两名主犯之一的范某,今年27岁,是广东人。范某在2012年8月来到杭州,进入一家房地产公司从事房产销售工作,几年做下来积累了一定的人脉和客户数据。
2014年,范某当上了部门经理,因职务关系其手上握有大量的客户资料,大小总计近1GB,这1GB包含了约300余万条客户信息。包括客户的看房信息(姓名、电话等)、物业业主信息(姓名、住址、电话等)、中介房东信息(姓名、住址、电话等)等等。
2014年下半年,范某从房产公司离职,而这近1个G的客户数据也被他悄悄带走。直到2016年4月,范某的一个朋友通过微信找到他,想要些其之前积累的客户数据,于是范某将一部分数据发给了他,朋友在微信上给范某发了200元红包表示感谢。微信好友的这个举动,让范某产生了把手中的这批客户资料出售的想法。
于是,范某开始利用以前加的一些房产经纪群,在群里兜售这些资料。在2016年4月至6月间,总共将这些信息售卖给7、8名房产公司工作人员,从中非法获利数千元。
▲范某某作案用的电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