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更年期女职工企业应适当减轻其劳动量
《办法》还规定,女职工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更年期综合征,且不适应原劳动岗位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适当减轻其劳动量,或者协商安排其他合适的岗位。用人单位可以每1至2年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疾病检查,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定期组织女职工进行乳腺癌、宫颈癌筛查。
06
用人单位应及时处理性骚扰
《办法》还对职场“性骚扰”作出规定:女职工在劳动场所受到性骚扰,向用人单位反映或者投诉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依法保护女职工的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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