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NO2 东莞会馆
东莞会馆,又称“宝安公所”,是深圳市唯一保存的会馆建筑,当时城内东莞籍商人的商会所在。始建于清同治七年(1868年),重建于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为三开间三进布局,面阔11米,进深24.5米,面积269.5平方米。
会馆建筑是传统的四合院布局,由大门、戏台、看厅、殿堂、厢房以及庭院等基本部分组成。馆内现存留的四块石碑,记载了清代南头古城街市、店肆、商埠的情景,见证了南头古城当年辉煌的商贸景象。
1984年6月,深圳市政府公布东莞会馆为文物保护单位。
地址:南头古城中山南街8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