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09 来源:深圳商报
本通告自2017年3月10日至2017年9月9日施行。
原有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相符的,以本通告为准。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编辑:林玟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