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官员涉贿195万受审 用妻子同学帐户收好处费

2017-03-10 来源:广州日报

罗湖区建筑工务局原副局长黄志明昨受审

罗湖区建筑工务局原副局长黄志明被控在位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款195万元。昨日,该案在盐田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法庭上黄志明表示认罪。

据起诉书指控,2014年至2016年,被告人黄志明分管罗湖区校安工程和招标委员会等工作。其间,深圳市远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肖志军(另案处理)为使该公司能承接到罗湖区北斗小学、红岭小学和罗湖中学的拆建工程项目,请托黄志明将上述工程项目采用房建加爆破、拆除联合体方式进行招投标,以此缩小竞争范围。

为了感谢黄志明的帮忙,肖志军授意黄志明用他人名字开张银行卡,黄志明遂让其妻子李某找人帮其办理银行卡。

2014年11月初,李某回到家乡湖南省郴州市,借用同学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将该卡交与黄志明使用和保管。

自2014年11月底至2015年12月底,肖志军陆续将给予黄志明的好处费人民币155万元汇到同学钱某的银行账户上,再由钱某通过多人分多次将155万元全部转入黄志明提供的银行卡内。2016年6月,肖志军又安排其员工将装有40万元现金的纸箱交给黄志明的妻子。(全媒体记者王纳)

 

编辑:林玟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