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出新规规范幼儿园入学管理 幼儿园不得收赞助费

2017-03-14 来源: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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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入园彻夜排队报名?没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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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讯 每逢幼儿园报名季,家长们可谓使出“洪荒之力”,如向学校提供高额的赞助费,甚至自备铺盖彻夜排队等。日前,广东省教育厅起草的《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明确提出,幼儿园将不得以报名先后顺序作为录取依据,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和赞助费等,进一步规范了幼儿园的入学管理。

学位有富余

可延长招生时间

据悉,针对省内有些幼儿园在开展招生工作时,以不切实际的招生广告,造成影响家长利益、干扰招生秩序的情况,广东省教育厅下发《意见稿》,明确对规范幼儿园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信息、招生管理等提出要求,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明确了招生对象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的适龄幼儿,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科学确定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范围和规模。幼儿园按照核准的招生范围、规模和班额,每学年合理编制招生计划。针对招生期间,出现部分幼儿园有富余学位情况,《意见稿》也表明可延长其招生时间,需通过幼儿园网站、幼儿园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及时公告招生信息,保障儿童家长的知情权。

以往不少幼儿园用花哨、夸张的招生简章,避重就轻地误导家长。此次《意见稿》则要求制定招生简章时,内容应实事求是,须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一致,不得做误导群众的宣传和虚假承诺。值得一提的是,简章内容必须明确需包含办园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幼儿园批准文号、办学基本条件、计划招生人数、收费项目及标准、招生服务指引、咨询电话等信息,方便群众了解全面信息,园方也需及时备案。

入园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

在报名形式方面,幼儿园可灵活采取网上报名、现场报名、分散验证等形式组织报名。作为重头戏,此次《意见稿》进一步强调,不得以报名先后顺序作为录取依据,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和赞助费,严禁收取报名费、学位费(定位费)等费用。幼儿入园除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省教育厅出台新规 规范幼儿园入学管理

禁止收赞助费 不得以报名顺序作为录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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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

(记者王华俊)

 

编辑:林玟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