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5日凌晨,平南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一男子在平湖白泥坑某居民区内闹事。 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现场发现一名疑似醉酒男子,在居民区内大声喧哗吵闹,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休息。在民警对其进行询问、劝阻时, 该男子不但不听劝阻,反而对民警和巡防队员进行辱骂,甚至动手击打 民警面部。
民警果断将该男子制服,并带回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飞(男,39岁,山西人,私营业主)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李某飞后悔不已,但为时已晚
他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老子打的就是警察……”行不通!
“袭警必被严惩”是对法律尊严的维护!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察
绝不仅仅是对执法权益的侵害
更是对国家法律的挑衅和攻击
警察代表的并不是个人
而是代表国家执法
试想有一天
执法者不敢执法 不能执法
又如何守护这片土地
以及在这里安居乐业的人们
执法尊严 岂容践踏
小编普法
根据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在妨害公务罪的项下的第五款新增暴力袭警的规定,修改后的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