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居民可骑共享电单车了 400辆共享电单车投入试点

2017-03-30 来源:晶报

原标题:

大鹏居民可骑共享电动自行车了

400辆“7号”共享电单车在大鹏新区投入试点

停放在指定区域的“7号”共享电动自行车。

深圳新闻网讯 共享单车的普及热潮还未在深圳散去,共享电动自行车又将进入深圳为市民带来快捷、便利的体验。记者昨日从深圳市交警局获悉,“7号”共享电单车已经正式落户深圳市大鹏新区,开始为辖区居民提供服务、运营,目前已有400辆共享电单车投放使用。

共享电单车可缓解

旅游旺季交通压力

2016年,是深圳禁摩限电工作开展的第6年,涉摩涉电交通事故呈逐年下降趋势,同时,在一些非限行道路上,市民确实存在一定的对电动自行车的使用需求。

“大鹏新区是深圳电动自行车非限行区域,当地居民大多自行购买和使用电动自行车出行,但其中大多隶属超标车。此外,当地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非法运营较为普遍。”市交警局禁摩限电办民警陈赟表示,针对这样的情况,深圳交警将对大鹏新区电动自行车的使用采取疏导管理措施,“把大鹏新区发展为共享电动自行车的示范区,通过共享交通工具的不断普及,以此逐步取代超标电动自行车,同时还可缓解旅游旺季交通压力,满足多元化出行需求。”

近2000名注册用户

使用了共享电动自行车

作为目前国内首个试点运营的“7号”共享电单车,其相关参数已符合国家标准。市交警局经与大鹏新区管委会、市交委等单位沟通研究后,对“7号”电单车实施备案纳管。此外,大鹏新区辖区内也将进一步完善非机动车道的建设、做好机非隔离。

据了解,目前大鹏新区已经投放了近400辆“7号”电单车,并设置了近100个指定停车点。市民初次使用时需缴押金299元,不足6公里和1小时收取2元,超出6公里每公里加收1元,超出1小时每小时加收10元。据悉,投放至今,辖区内已有近2000名注册用户使用了共享电动自行车。

不规范停车会增收费用

16岁以下不能注册

据“7号”共享电单车负责人崔晓琪介绍,“共享电动自行车没有二维码以及安装在车身的锁,从骑行到停车,全部由手机完成。车辆装置了智能芯片,有防盗报警功能,还可以分辨车辆的非正常使用情况。”她表示,“7号”共享电单车引导用户通过App在指定停车点集中规范停车,“如果不在指定停车点还车的,其中超出1公里加收100元还车费。”另外,“7号”共享电单车的用户年龄限制在16岁以上65岁以下,而且为实名制注册,“整个流程都由手机完成,以避免家长启动车辆后儿童骑车的现象发生。”

记者 陆洋

通讯员 张艺/文、图

 

编辑:林玟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