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妈妈早产双胞胎男婴遭雇主“拒收”被迫倒贴3万,孩子何去何从?

2017-03-31 来源:深圳卫生监督

 

  “现在中介和雇主都不管我,我出不了院。”

  ——代孕妈妈小丽(化名)

  3月24日

  小丽在医院诞下一对7个月的双胞胎男婴

  然而她并不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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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孕来钱快?

  辞职专心做代孕妈妈

  小丽自称38岁,原本在一家吉他厂上班,月薪3000元左右。2015年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代孕中介潘姐,从潘姐口中知道了一个“来钱快”的途径,那就是做代孕妈妈。

  潘姐拿出自己以往“交易”的聊天记录,说做代孕妈妈可获佣金15万元,孕期每月还可领工资和保姆费3200元。小丽一心动便和潘姐达成口头协议,辞职专心做起了代孕妈妈。

 

  替人代孕

  先后做了4次手术才成功

 

  从15年到16年这两年间,小丽先后做了4次受精卵移植手术,但3次都失败了。每次做手术前,先去一家私立医院体检,合格后再到一处隐秘地方由“私人医生”进行手术。

  直到去年9月,小丽终于在做完第4次受精卵移植手术后成功怀孕。雇主是来自佛山的一对夫妻,对于其他信息小丽全然不知。

 

  住出租屋养胎

  每月收现金“工资”

 

  小丽怀孕期间一直住在出租屋,有人定期带她去产检,并且每月现金支付3200元工资和保姆费,产前已支付了约5万元佣金,剩余部分在她产后付清。

 

  生下早产儿

  自行垫付了3万急救费

 

  3月23日晚,小丽羊水破了,潘姐将她送到医院。在填产妇信息时小丽填写了雇主何小姐的资料,主要为了方便雇主何小姐以后为孩子办出生证明。

  24日凌晨,小丽生下一对7个月的双胞胎男婴,然而孩子需送到保温箱救治,要先交3万元急救费,潘姐已不知去向,小丽只好自己先垫付这笔钱。

 

  中介推脱

  “没有完全完成代孕任务”

 

  小丽生下早产儿后,产后佣金却迟迟未见到账。潘姐百般推脱,将早产责任推到小丽身上,称其没有完全完成代孕任务,要看小孩的身体情况及后续治疗费用,再来决定能否支付足额佣金。

 

  雇主嫌弃

  “7个月大的孩子能要吗”

 

  小丽致电给雇主何小姐,却遭其反问:“7个月大的孩子能要吗”!小丽表示自己根本无力承担孩子的治疗费,早产儿在保温箱治疗的后续费用高昂,预计还要十万元。联系记者后再找雇主何小姐时,回应却是“没有这事,你打错了”。

  后悔代孕

  以后再也不做了”

  中介和雇主都不管不顾,没想到做代孕妈妈竟变成如此境地,小丽悔不当初。她表示现在只想拿回应得的钱,出院后再也不做代孕妈妈了。

  医院表示

  “小孩从谁肚子出来就交给谁”

  医院方面表示,目前早产儿重量仅1.3公斤,仍在新生儿科治疗,还没度过危险期,后续治疗费未知。小丽是早产儿的孕母,早产儿治愈后将会第一时间通知她来领回家。

 

  中介谈代孕

  知道涉嫌违法,但没伤天害理

  对于代孕行业,潘姐表示自己也清楚这个涉嫌违法,做的是不对,但并没有做伤天害理的事情。问及雇主和代孕过程中的具体信息时,则以“和客户有过协议,不方便透露”为由拒绝了。

  而小丽生产当天为什么没有及时支付佣金,潘姐解释是由于事发突然,当时的确拿不出钱,并不是不给。目前已经谈妥,佣金近期会分别打到小丽卡上。小丽表示“我已收到佣金2万元,但暂时不出院,要看看中介给不给我剩下的佣金,再决定是否出院。”

  任何代孕行为

  在我国都是不合法的!

  目前国家对于代孕的态度就是“严厉打击,坚决制止”!无论从卫生部颁布的部门规章还是国家政策层面来看,任何代孕行为在我国都是不合法的!

  代孕遇纠纷

  想“维权”?——难!

  代孕行为本身违法,任何个人、组织不能通过代孕来获得利益,代孕中双方协定的工资、佣金等都不受法律保护。目前我国工商管理登记范围并不包括代孕中介服务,也就是说代孕机构是无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

  在没有取得相应执照的情况下开展营业活动,本身就属于非法经营活动。代孕过程中如出现问题或纠纷,代孕方或者求孕方与中介机构签订所谓的委托代孕协议也并不能有效的保护双方的权益。

  代孕无法得到法律支持,代孕中介没有合法的法律地位,更无法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代孕中介服务只能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如代孕过程中出现纠纷或者身体损伤等问题,想通过正当途径维权,任重而道远。

  想靠代孕“致富”

  等着你的可能是“人财两空”

  代孕背后可谓是“陷阱重重”!有些人觉得代孕可以获得不菲的金钱报酬,用自己的身体和代孕需求方进行地下的金钱交易。其实是等于把子宫作为“物”来出租使用,将孩子作为商品交易的对象。

  然而,代孕妈妈及代孕方的利益很难受法律保护,当出现纠纷时,再想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也很难得到法官的支持。因此,非法代孕不单单会“劳民伤财”,还有可能到最后落个“人财两空”。

  ”

  代孕是不被国家允许和承认的违法行为!

  参与各方的权利实际上都不可能被法律保障

  对于代孕妈妈来说也是一条布满风险的道路

  然而

  最应该关心的还是两个婴儿

  他们的命运将何去何从

  事件原采访来源:《南方都市报》2017年3月29日报道

  记者:杨婷、张志韬(摄)

  综合整理:深圳卫生监督

  

编辑:林玟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