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时节,
祭拜先人寄托哀思,
但是放假期间,
稍有不慎漠视安全,
总有人不幸的成为悲剧主角
这个清明小长假第二天,深圳交警微博连续通报了四起交通事故,造成四人身亡。再次给人们的假日安全出行敲响警钟。
违反交通灯骑行 电动车司机被撞身亡
时间:4月1日上午10点24分;地点:光明新区松白路凤凰办事处塘尾牌坊路口。
一辆大客车与一电动自行车相撞,电动自行车骑行人,39岁的男子刘又某受伤送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初步调查,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刘又某涉嫌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通行,可能要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
机动车道内骑行 电动车司机被撞身亡
时间:4月2日早上10点25分;地点:光明新区松白路玉塘街道石岩湖公交站台路段。
一小车与电动自行车碰撞,电动自行车骑行人,63岁的男子林某新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初步调查,林某新在机动车道内骑行电动自行车,可能要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
未靠道路右侧骑行 自行车驾驶人被撞身亡
时间:4月2日晚上7点30分;地点:光明新区公常路中泰工业园路段。
陈某驾驶的粤P车辆与张某萍骑行的自行车发生碰撞,张某萍(女,35岁)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在4月3号凌晨3点死亡。
初步调查,陈某驾车未注意观察前方道路交通状况、疏忽大意;张某萍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骑行时,没有靠右侧通行。
人行横道未让行 货车驾驶员撞死行人
时间:4月3日下午两点22分;地点:大浪街道华荣路由北往南至广信商务宾馆路段。
行人李某(女,34岁)在由东向西通过人行横道时,被姚某栋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撞倒,李某受伤送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初步调查,姚某栋驾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要负事故全部责任。
通过调查分析可以发现,这几起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其共同原因,那就是行为人的违法驾驶行为。尤其是涉及非机动车驾驶员死亡的事故,无一例外都发生在机动车道内,且伴随着非机动车横穿、变线、逆行、冲红灯等违法行为。而正是这些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交通秩序,造成不可挽回的悲剧。
因此,市民朋友们,要切记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确保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