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该申请用地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2013] 1356.51平方米。
二、公示情况
公示期为10天,自2017年4月2日起至2017年4月11日止。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上述规划项目调整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公共项目科联系,或填写《法定图则申请修改项目公众意见征询表》寄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公共项目科(邮编518172),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或“法定图则项目公众意见”字样,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11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在以下网站和地点同时进行展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程序进行报批。
(一)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门户网站
网址:http://www.szpl.gov.cn/
(二)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三)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一楼大厅
(四)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事处
特此公示。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2017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