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老年人待遇进一步提升!年底50%以上养老院提供医疗服务
3月22日,民政部、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全国老龄办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通知》明确提出到2017年底,50%以上的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3月28日,全国老龄办、民政部、国家发改委、人社部、国家卫计委等五部委发布了《“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要求到2020年,老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养老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基础更加牢固,老龄人口待遇迎来“春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