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2017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小一、初一招生公告

2017-04-13 来源:宝安教育

 

2017年宝安区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网上报名将于4月23日开始,初中一年级将于4月27日开始,为方便我区适龄儿童家长了解2017年公办学校小一、初一招生有关事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2017年,宝安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2016〕58号)、《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17〕162号)、《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深宝教〔2017〕103号)、《宝安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房制度试行办法》(深宝教〔2014〕76号)和《宝安区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公办学校小一初一入学申请租房类材料时间限定试行办法》(深宝教〔2015〕144号)等。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1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3.经认定的区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等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

1.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3.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经认定的区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等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深圳户籍儿童申请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2.住房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证明。学位类型为第3、6类的学生需要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本年度出具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均没有本市商品房(含房产信息登记部门能查询到的私宅)的证明;

3.计划生育信息核验:深圳户籍儿童家长需持相关资料在网上报名截止(小一5月4日、初一5月11日)前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

(二)非深圳户籍儿童申请学位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 住房证明: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证明;

3.社保证明: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会保障卡;

4.计划生育信息核验:大陆地区非深圳户籍儿童家长需持相关资料在网上报名截止(小一5月4日、初一5月11日)前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

(三)台、港、澳及外籍儿童

1.台湾籍儿童:①区台办驻各街道政务大厅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区教育局各学区教育办批准同意入学的《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②申请学生及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③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有效住房证明。

2.港澳籍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按非深圳户籍儿童参与积分排队。需提交以下材料:①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②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③住房证明: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证明;④父母社保信息;⑤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⑥计划生育信息。港澳籍适龄儿童申请我市义务教育公办学位,也和深圳户籍、非深圳户籍的学生一样,要核验计划生育信息,一样参与计生积分。儿童家长需持相关资料在网上报名截止(小一5月4日、初一5月11日)前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

3.外国籍儿童:按深圳市有关政策执行,自行到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四、学位类型划分和积分办法

(一)学位类型

第1类:宝安户籍,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下同)。

第2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

第3类:宝安户籍,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下同)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下同),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在深圳无产权房(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

第4类:非深户籍,学区购房。

第5类:宝安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不提交无房证明。

第6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在深圳无产权房(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

第7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不提交无房证明。

第8类:非深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二)积分办法

积分办法分两种,分别为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圳户籍学生。

1.深圳户籍学生:按照在学区居住时间及计生情况积分

深圳户籍学生的积分包括居住时间积分与计生积分两项,两项积分之和为其有效积分。

(1)居住时间积分: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积分,居住每满1个月积1分。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合法产权证明材料的,以发证日期为准;提交租赁凭证证明材料的,以办理租赁凭证时登记备案的落款日期为准;提交特殊住房证明材料的,以社区或所在单位和街道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显示的入住日期为准。计算居住时间的截止日期是:2017年3月31日。积分不封顶。

(2)计生情况积分:市卫生计生部门对申请入学儿童家庭的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结果分为四类:独生子女、政策内或全面二孩、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政策外未接受处理或数据有误。独生子女积90分,政策内或全面二孩积60分,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积30分,政策外未接受处理或数据有误积0分。

2.非深圳户籍学生:按照社保及计生情况积分

非深圳户籍学生的积分包括社保积分与计生积分两项,两项积分之和为其有效积分。

(1)社保积分:申请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深圳市有缴纳社保(至少包含养老和医疗险种),积分分值以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中养老险和医疗险中时间长的一项为准,补缴的不算积分;如果父母有一方及以上是深圳户籍的,经申请人申请,可以以父母户籍迁入深圳的时间计算积分。每满一个月积1分,时间计算到2017年3月31日。积分不封顶。

(2)计生情况积分:市卫生计生部门对申请入学儿童家庭的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结果分为四类:独生子女、政策内或全面二孩、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政策外未接受处理或数据有误。独生子女积90分,政策内或全面二孩积60分,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积30分,政策外未接受处理或数据有误积0分。

 

五、申请流程和主要时间节点

 

1.网上报名:小一:4月23日—5月4日;初一:4月27日—5月11日

2.信息初核:小一:5月5日—5月8日;初一:5月12日-5月15日

3.部门审核:小一:5月9日—6月6日;初一:5月16日—6月13日

4.家长核对:小一:6月7日—6月11日;初一:6月14日—6月18日

5.部门复核:小一:6月12日—6月23日;初一:6月19日—6月30日

6.查询结果:小一:7月6日;初一:7月13日

7.报到注册:小一:7月10日前;初一:7月16日前

 

六、实施学位房制度的学校名单

实施学位房制度的学校有29所:

宝安中学(集团)初中部、新安中学(初中部)、文汇学校(初中部)、宝安实验学校(含小学和初中)、宝安第一外国语学校、宝城小学、建安小学、弘雅小学、天骄小学、翻身小学、滨海小学、宝安小学,中澳实验学校公办部(含小学和初中)、坪洲小学、西湾小学、海港小学、流塘小学、福永小学、上寮学校(含小学和初中)、荣根学校、沙溪小学、上屋小学、宝安中学(集团)外国语学校(含小学和初中)、灵芝小学、宝民小学、宝安外国语学校公办班、碧海小学、松岗中学、松岗实验学校(小学)。学位房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宝安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房制度试行办法》(深宝教〔2014〕76号),可登陆招生网站查阅。

计划申请上述29所学校学位的,一是要确保用于申请学位的房屋没有被锁定,二是如果不属于自购商品房,属于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住宅类《房屋租赁凭证》、集体宿舍证明、军产房证明、集资房证明、自建房证明等材料,则证明材料的起始时间需要符合深宝教〔2015〕144号文件关于时间限定的要求。

七、关于二次录取

第一次录取完毕后,如学校还有空余学位,则面向全区接受第二次公开报名。即全区所有公办学校通过资格审核且未被录取的学生家长均可自愿选择一所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进行二次报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每天公告二次报名的人数和积分,最后根据二次报名学生的类别和积分从高到低录取。

八、关于新校部分建成投入使用和临时借址办学

为缓解我区学位压力,2017年新安中学(集团)外国语学校(小学部)、海德学校小学部、松岗第一小学(翡翠市场旁)等三所新校,黄麻布学校(初中部)、宝安中学(集团)塘头学校(初中部)等两所老校部分建成投入使用,学校部分区域还在施工,需要学校、学生、家长共同克服困难。

此外,孝德学校(小学部)临时借址宝民小学办学,红树林外国语小学临时借址海港小学办学,海城小学临时借址西乡小学办学,同样存在一定困难,需要学校、学生、家长共同克服。

九、温馨提示

1.请广大家长注意社保部门每月的申报时间。参保企业每月正常工作日内均可到社保机构征收窗口申报有关参保资料,当月20日前申报的当月处理,20日之后申报的次月处理;已申报网上服务的企业申报时间截止到20日。

2.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和人口的急剧增加,预计2017年秋季我区公、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供给总数不能满足适龄儿童的就读需求。根据预测,2017年我区公民办学校小一学位总缺口约7000个,初一学位总缺口约3000个。请相关家长提前考虑,选择周边地区或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学位。

十、咨询方式

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的最新资讯,请密切关注招生网站(http://bajjk.baoan.edu.cn/)的“招生信息”公告滚动栏。或手机安装《宝安通》APP查看“城市服务”→“教育资讯” →“招生信息”,或关注《宝安教育》微信公众号。

申请学区学校学位的,请直接向学校或学区教育办咨询。第一学区(新安街道)27897933;第二学区(西乡、航城街道)27932050;第三学区(福永、福海街道)27391561;第四学区(沙井、新桥街道)27207860;第五学区(松岗、燕罗街道)27091086、27097250;第六学区(石岩街道)27604873、27761116、29059870。区教育局基教科27757162,区教育局信访办27785240。各学校咨询电话详见《宝安区2017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指引》。

特此公告。

宝安区教育局

2017年4月13日

 

 内容来源:宝安教育

编辑: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