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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8 来源:深圳新闻网

  二、公示期为7天(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4月20日)。公示期间,如对该规划设计方案有意见或建议,请于4月20日前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大鹏管理局。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在以下网站和地点同时发布。

  (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www.szpl.gov.cn/);

  (二)深圳市盐田区海景路10号一楼展厅;

  (三)项目现场。

  联系人:刘工 电话:25363078 传真:25363078

  特此公示。

  市规划国土委大鹏管理局

  2017年4月14日

编辑:何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