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矩20日起实施!在深违规停放共享单车也要罚

2017-04-20 来源:深圳商报

深圳《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自行车的若干意见》今起实施

违规停放共享单车也要罚

深圳新闻网讯 记者19日获悉,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发布了《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自行车的若干意见》,将从4月20日实施。也就是说从20日开始,在深圳随处可见的共享单车也有了自己的“规矩”。

《若干意见》解决了公众较关心的车道、停放等管理问题。如,《若干意见》规定,市规划国土部门会同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全市自行车道规划,完善慢行交通系统;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组织编制道路系统自行车停放设施设置导则,指导停放设施建设;公安部门依法对破坏、偷盗互联网自行车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互联网自行车道路交通通行和停放秩序的执法管理。

针对互联网自行车大范围投放使用情况,《若干意见》注意到了安全管理问题。《若干意见》提出,建立车辆维保服务制度,对车辆进行日常维保,定期检修,及时淘汰达不到安全标准的车辆,保障车辆的安全性。特别是,《若干意见》提出,企业应当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适应的配套设施和管理团队,并在非公共区域(如住宅、商业办公等)自行设置自行车停放区和维保调度仓库,建立线下服务团队,做好自行车停放秩序和车辆调度管理。

对押金等资金问题,《若干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包括:企业应公开收费标准;明确事故赔偿机制、流程、标准等,鼓励企业为用户购买一定赔偿额度的事故保险;收取押金的,须设立押金专用账户,保障用户资金安全;企业由于自身经营或者其他原因需终止运营服务时,应当提前20日进行社会公告,清退预付金和押金,并通过函件等方式书面告知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鉴于个人信息与互联网自行车进行捆绑,《若干意见》向企业提出,应当明确用户行为规范,建立用户个人信用管理制度,引导用户形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同时,要向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提供企业本地注册用户量、车辆规模和分布信息、车辆使用频率、车辆运行等数据信息。

《若干意见》对用户也有要求——租用互联网自行车的用户,应当遵守城市管理、道路管理、交通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私自占用、损毁车辆,做到文明骑行、规范停放。对违反自行车道路交通通行有关规定或者违规停放自行车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管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将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个人信用信息记录。(记者彭琰)

编辑:董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