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企业为员工缴付企业年金时,
个人所得税怎么处理?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超过本通知第一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4.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注意,这些收入都不用缴纳个税!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离、退休人员工资薪金所得
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工资、补贴等
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
差旅费津贴
误餐补助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从破产企业取得的安置费收入
“五险一金”
远洋运输船员工资薪金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