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扩大利用外资规模若干措施 重点放宽准入限制

2017-04-27 来源:深圳特区报

原标题:放宽外资准入 展开精准招商

深圳发布扩大利用外资规模若干措施

深圳新闻网讯 深圳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并通过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加大引资引技引智力度——《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升利用外资质量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提出20多条举措,扩大我市利用外资规模,提升利用外资质量。这是记者昨天从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的。

放宽银行类金融机构外资准入限制

《若干措施》引导我市利用外资走质量型增长、内涵式发展之路,提出扩大开放、降低外资准入门槛的具体领域,主要包括制造业、服务业、CEPA深港合作、研发、重大基础设施、外籍人才创新创业等方面。

比如重点放宽银行类金融机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外资准入限制,放开会计审计、建筑设计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充分发挥CEPA协议作用,深化深港服务业在更宽领域、更高层次合作,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我市设立独资公司,从事带乘务员飞机租赁服务、民用飞机的维修和保养服务、船舶维修和保养、为内地至港澳航线经营人提供船舶代理服务,从事部分增值电信业务。试点外资参与燃气、供电、供水、供热、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地下综合管廊、水利、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轨道交通、公路、铁路、机场等基础设施,医疗、旅游、教育培训、健康养老等公共服务项目的PPP创新。

发布151个具体招商引资鼓励类别

针对产业链关键环节展开精准招商,《若干措施》结合实际制订《深圳市招商引资鼓励目录》,确定深圳市优先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制造业及现代服务业等5个大类、16个产业为主要领域,

按照国际国内和我市产业发展现状确定了151个具体招商引资鼓励类别,并在精准扩大招商合作方面,提出大力引进各类总部项目、突出细分产业招商方向、重点推动高端技术招商、合作开发河套片区和科学设立引进项目库等内容。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工商外汇登记无需事前备案

打造宜商的政策环境,《若干措施》提出让外商投资企业平等享受促进科技创新及研发、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促进人才优先发展、总部企业发展、金融业等各项产业扶持政策。

同时,构建统一的审批标准,对外商投资企业全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工商、外汇登记及其他手续,无需事前备案。

此外,优化知识产权服务,支持国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我市设立知识产权仲裁和调解分中心,共建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制,严格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

外籍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给予市民同等待遇

《若干措施》还在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方面,提出多项措施,包括试点建立境外专业人才资格准入负面清单,对负面清单外的职业资格,取消执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对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给予市民同等待遇。对符合公安部相关规定要求的外籍人才,放宽申请办理签证和永久居留证件方面的资格条件,来深停留不超过90天(含)且未在华就业的,可办理5年内的多次往返R字(人才)签证;在华就业的,入境后凭工作许可证明可直接申请办理5年内的工作居留证件。

为建立优质高效的服务机制,《若干措施》提出建立重大项目市、区分级服务机制,对重大、优质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市区联动、部门联动、专人跟踪服务,为外资提供项目落地前的政策咨询及生产经营中的部门协调服务。(记者王莉英)

编辑:何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