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质量有“基本法”保驾护航

2017-04-28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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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特区质量条例

深圳质量有“基本法”保驾护航

深圳新闻网讯 昨天,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后闭幕,会议表决通过有深圳质量“基本法”之称的《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并于7月1日正式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丘海,常务副主任罗莉,副主任蒋宇扬、刘恩、高振怀、乔家华,秘书长石岗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刘庆生列席会议。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在原来“深圳速度”的基础上,总结创新发展的经验,提出了“深圳质量”的新理念,并在质量建设上交出一份不俗的成绩单,我市成为全国首个质量强市示范市。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我市有关深圳质量的重点工作和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法规的形式予以确定,通过立法为“深圳质量”保驾护航,对于深圳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走质量型增长、内涵式发展道路有重要意义。

昨天的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部分条款的决定,我市实施了20多年之久的出租车牌照“有偿使用,公开拍卖”制度被叫停。根据决定,今后我市投放使用的出租车将不对排量作强制要求,出租车价格也将不再政府统一定价。

会议表决通过15项法规修正案,包括12项特区法规和3项设区的市法规,涉及环保、人力市场、土地监察、会计师、公证等方方面面。根据修正后的《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条例》,市民在办理房地产赠与,企业在办理股权转让时,“强制公证”将被取消。

昨天的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记者李舒瑜)

编辑:何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