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保障房申请轮候攻略

2017-05-05 来源:深圳新闻网

 

    深圳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指引

  1申请条件

  一、安居型商品房轮候

  (一)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住房保障)。 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已婚的双方均需深户),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一并申报。

  (三)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五)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六)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十五年。

  二、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充申请安居型商品房轮候

  已在系统中填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或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回执》,并且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报条件。

  2申请材料

  一、安居型商品房轮候

  区受理窗口负责受理、审核、扫描并保存申请人的所有材料。

  (一)基本材料

  1.《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安居型商品房)》(须在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后从系统打印)。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未成年子女可只提交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之间亲属关系的,应出具其它可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如出生证、收养证明、公证书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等。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已婚的,提交结婚证;未婚的,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离异的,提交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交丧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补充材料

  1.收养过子女的,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5年以下的,且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提交学历、学位、职称证明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明文件。

  3.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须提交相应的残疾、优抚证明材料。

  4.配偶属现役军人的,提交军官证、士兵证、等证明材料。

  5.未成年子女因服兵役或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须提交市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6. 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超生政策的,申请时不需提交计划生育证明,但在认购时须提交;已违反超生政策的,申请时应当提交自接受处理之日起已满15年的计划生育证明。

  以上材料均须提交复印件,同时应将原件交受理窗口核验,复印件需使用A4型纸。

  二、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充申请安居型商品房轮候

  区受理窗口负责受理、审核、扫描并保存申请人的所有材料。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回执》,补充申请安居型商品房的,由原出具《备案回执》的区受理窗口受理。申请材料包括:

  (一)《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已申公租补申安居)》(须在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后从系统打印);

  (二)未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回执》的,申请材料与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申报材料相同,同样的材料只需提交1份。

  (三)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回执》的,申请材料与安居型商品房的申报材料相同,已提交过的书面材料不需重复提交。

  以上材料均须提交复印件,同时应将原件交受理窗口核验,复印件需使用A4型纸。

  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3办理流程

  一、安居型商品房轮候

  (一)申请人登录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根据系统的提示,预约到区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时间。

  (二)区受理窗口受理及初审:

  1.受理并审核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交材料的,补交后初审。

  2.比对申请人所录入的信息与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信息是否一致。

  3.结合系统端口所反馈的社保、拥有房产、转让房产等信息,进一步审核并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三)初审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的,由区受理窗口出具《备案回执》,扫描并上传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不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市主管部门终审。市主管部门按季度会同市规土委、民政、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批量核查有关条件,包括婚姻、户籍、住房及宅基地、购房补贴、区级政策房等。

  (五)终审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终审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

  (六)按季度更新并公布轮候册。

  二、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充申请安居型商品房轮候

  (一)申请人已在系统中填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或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回执》。

  (二)申请人登录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根据系统的提示,预约到区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时间。

  (三)区受理窗口受理及初审:

  1.受理并审核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交材料的,补交后初审。

  2.比对申请人所录入的信息与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信息是否一致。

  3.结合系统端口所反馈的社保、拥有房产、转让房产等信息,进一步审核并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四)没有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回执》的,需核查是否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初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出具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回执》。

  (五)初审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的,由区受理窗口出具《备案回执》,扫描并上传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不符合安居型商品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出具对应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六)市主管部门终审。市主管部门按季度会同市规土委、民政、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批量核查是否符合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对应的条件,包括婚姻、户籍、住房及宅基地、购房补贴、区级政策房等。

  (七)终审符合对应条件的,纳入对应的轮候数据库;终审不符合对应条件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

  (八)按季度更新并公布轮候册。

  4特别提示

  (一)轮候期间住房、计划生育、人口、户籍、婚姻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市主管部门办理轮候信息变更手续。经核查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变更相关信息后继续轮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轮候资格。其他信息变更的,应当及时在系统中自行修改。

  (二)需要将符合申请条件的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当在首次申请时一并申报。取得《备案回执》后补报的,视为重新申报,应当重新轮候。

  深圳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指引(简明扼要版) 

  

  1申请深圳公租房的你要满足的基本条件

  1、拥有深圳户籍和3年的深圳社保;

  2、拥有深圳户籍、一年的深圳社保、本科学历;

  3、拥有深圳户籍、一年的深圳社保、中级职称;

  只要满足以上任一一个条件就可以申请深圳公租房

  申请深圳公租房的详细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注:提出申请深圳公租房的当天开始满18周岁,含当日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深圳公租房时在深圳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正在深圳领取低保廉租货币补贴、低收入或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深圳公租房,但在其签订深圳公租房合同后,应当立即停发租房货币补贴;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在2011年之后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即三年内未在深圳市拥有自有住房的居民,就可以申请深圳公租房。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自有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及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即2011年1月30日后)未在深圳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房;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注意事项:

  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深圳公租房轮候申请,具有深圳户籍或者持有深圳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深圳居住证期限的限制。 具有深圳户籍的申请人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深圳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深圳市的,视为具有深圳户籍、可以提出申请深圳公租房。

  3申请深圳公租房流程

  满足了上述条件,就可以申请深圳公租房了,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人登陆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

  2、点击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报系统;

  3、注册、登录并仔细阅读《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须知》;

  4、凭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注册、登录并仔细阅读《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须知》;

  5、在线填写《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信息核实无误后,在线提交并打印《申请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前可以在网上自行更正相关信息,修改申请信息后须重新提交打印后的《申请表》;

  6、提交《申请表》后,可自行预约提交书面材料的时间。

  4如何确定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

  1、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房轮候申请,可根据轮候规则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

  2、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3、申请人的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4、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5配租的家庭人口数以及配租建筑面积

  1、配租的家庭人口数按照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

  2、配租建筑面积以家庭人口数作为依据。家庭人口数按照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配租单位可以结合房源情况按照以下规则确定:

  ①单身居民、两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35平方米左右;

  ②两至三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左右;

  ③三人及以上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65平方米左右。

  ④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房源,可以根据情况面向五人及以上家庭配租。

  3、独生子女死亡且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家庭,可以按照其失独前的家庭人口数确定配租建筑面积

  6公租房的轮候排序方法

  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采用首次集中轮候排除、日常轮候递补的轮候规则。

  1、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的时间(以下简称入户时间)为其轮候基准时间,但其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不含补缴和退保,以下简称社保时间)在其入户时间之前(不含同年同月)的,以其首次缴纳社保时间为轮候基准时间。

  首次轮候排序的具体方法是:

  ①按照申请人轮候基准时间的先后排序;

  ②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轮候基准时间同为入户时间且相同的,先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者排序靠前;同为社保时间且相同的,先入本市户籍者排序靠前;

  ③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轮候基准时间分别为入户时间和社保时间且同年同月的,先入本市户籍者排序靠前;

  ④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入户时间相同且社保时间也相同的,按照身份证载明出生日期的先后排序;

  ⑤身份证载明出生日期仍相同的,由市主管部门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轮候排序。

  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或者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未满18周岁的,统一以其年满18周岁当日为入户时间或者社保时间。

  2、首次轮候申请截止后,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日常轮候,日常轮候的申请人,其轮候的申请人,其轮候依受理备案回执号的先后确定,依序排在首次轮候末位申请人之后

  7进入公租房轮候册后的认租方法

  1、拟定及公告配租方案。

  公共租赁住房具备集中配租条件的,配租单位应当及时拟定配租方案,并以配租通告的形式在市、区主管部门网站发布。配租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拟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基本信息,如项目位置、户型面积、交付时间、租金价格、租赁期限等;

  ②配租范围及具体条件;

  ③认租申请起止时间、申请和受理方式、地点;

  ④确定入围名单的方式;

  ⑤选房组织方式;

  ⑥其他必要的内容。

  2、认租:

  符合配租范围及具体条件并愿意认租的在册轮候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配租单位提出认租申请,其相关轮候排序信息以配租通告规定的截止受理日轮候册的记载为准。

  3、确定入围名单。

  ①配租单位应当根据认租申请人数量、本批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规模及轮候排序等情况,按照大于房源数量一定比例的原则确定入围户数。

  ②轮候排序在先的认租申请人依次入围形成入围名单。

  4、核查入围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①配租单位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并以其提供的信息数据为准,对入围名单内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②核查合格的,在市、区主管部门及配租单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③公示无异议的,进入选房名单。

  8最后一步如何选房

  配租单位应当根据可供房源数量、户型面积和选房名单等,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组织选房:

  1、依次自主选房。

  即入围名单内的认租申请人按照轮候排序,依次参加选房,按照配租建筑面积标准,选择其中一套住房;

  2、依次抽签选房。

  即入围名单内的认租申请人按照轮候排序,依次参加抽签,按照配租建筑面积标准,在一次抽取出来的若干房源中选择一套住房;

  3、计算机自动编配。

  即入围名单内的认租申请人按照轮候排序,由配租单位按照配租建筑面积标准,通过计算机一次性为每个申请人自动编配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4、其他符合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并已在配租方案中明确的方式。

  载入公租房轮候册后,申报信息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

  在册轮候人认租时,其住房、婚姻、计划生育、户籍等情况与轮候册不一致的,应当在配租通告规定的截止受理日之前到市主管部门办理变更。

编辑:何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