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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能因调整工作岗位,
擅自给员工降薪
一般情况下,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决定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但前提是该工作岗位与薪酬数额未写入劳动合同之中。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旦签订了劳动合同,明确了薪酬,用人单位是无权擅自给员工降薪的。
一般来说,劳动者的薪酬是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变更劳动者的薪酬,尤其是减少薪酬,应经劳动者的同意,否则,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外,用人单位要想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必须和员工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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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扣款有一定标准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公司无权随便扣除员工基本工资。至于属于浮动绩效工资、奖金的部分,在双方合同具体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扣除。
如果员工的迟到行为没有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无权扣除员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