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缺口大,月卡制度认卡不认人
网友在帖子中反映,2000年入住福田区金田南路福涛东园,准备买停车位时发现已经没有车位可买,多年来自己车一直到处“流浪”。但是最近发现,有业主在租房时也把自己的车位转租给租户,小区数户租户却拥有小区地下车库的停车位。
记者来到福涛东园发现,该小区属于早期商品房小区,楼层相对较矮,与周围新建筑相比住户要相对较少。据小区物业管理处林主任介绍,福涛东园分为8个单元,共有155位业主,但车位只有73个,存在缺口达82个。近几年部分没有车位的业主也曾多次向管理处提出要求,但是一直都没有车位空余。
“车位是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签订协议确定使用权的,管理处只是负责监管,收取管理费。”林主任告诉记者,小区停车位有40个是业主和开发商签订合同购买了长期使用权的,每月只需向管理处交60元管理费。另外的33个车位,是同开发商签订租用协议,采用月卡制度,每月收取250元停车费,认卡不认人,只要有月卡便可使用车库。
建议业委会申请建立体停车场
记者在调查相关数据时发现,目前深圳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340万辆,与机动车迅速增加相比,深圳市停车设施并没有保持同步增长,目前全市停车位缺口达220万个,停车设施供应总体上总量不足。据小区所在的海滨社区工作站相关负责人介绍,有很多居民向工作站反映过停车难的问题,现在老旧小区普遍存在停车难的问题。
老旧小区停车难的问题该如何解决呢?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车多位少的矛盾正日益突出,上级部门对于停车难问题也十分重视,3月份已有相关部门对周围停车库进行了统计。他建议小区业委会协调业主意见,申请空地建立体停车场,同时管理处要处理好和业主之间的关系,提升服务水平。
律师:车位应首先要满足业主需要
对于帖子中网友所质疑的车位是业主优先还是优先租户?有律师告诉记者,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小区停车位首先要满足业主的需要。”相关律师表示,无论是新修的小区还是老小区都适用于这个规定。不过如果业主已买断车位使用权,在告知开发商后,可将使用权也一并租给租户使用。同理,如业主是同开发商处签订租车位协议的,在经开发商同意后,也可将车位使用权转租给租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