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最牛钉子户的“困斗之兽”:持续14年,48名业主拒签协议,88块宅基地尚未征收

2017-06-16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资料图片)深圳樟坑华侨新村3号,杨美兰的砖楼(中)。

图/CFP

业主杨美兰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她要求洗清身上的污名,获得合理的住房补偿,或以宅基地入股。

“违建”

杨美兰所说的污名,是指她盖的楼被政府列为违法建筑。

2013年,杨美兰收到深圳市宝安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下发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书称,2003年至2004年,杨美兰在未取得有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条件下,私自建住宅楼,非法占有土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六十四条。责令杨美兰自收到处罚决定书起20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该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或限期拆除。

杨美兰对此不服。她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自己盖的楼被告知书定性成所谓的“违法建筑”,其实这个楼是当年政府批准立项的宅基地住宅房,三证一书齐全,红线图、总规划图、宗地号批文、施工统一图纸均有。并且已按政府要求的程序报建,依法缴纳市政配套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类费用。

这一切还要从1993年说起。

杨美兰向《中国新闻周刊》提供的《申请开发村民住宅用地报告书》显示,1993年1月10日,龙华镇民治村委樟坑村为了加快本地建设,引进更多外来资金,吸引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回国建设,申请开发位于樟坑村旧住宅南侧地段“樟坑西”约60亩山地、荒地,作为樟坑村“华侨居民新村”,樟坑华侨新村一名由此而来。

这份报告书的落款处,有宝安区龙华镇人民政府的盖章,手写“同意”二字,时间为1993年4月18日。

杨美兰那时还是个生意人,精明、警醒。她在电视上看到了樟坑华侨新村的卖地广告,为了确定该块土地的合法性,她特意去龙华镇国土部门查了这宗地的红线图,即城市规范管理部门正式确定的项目建筑总用地面积示意图。红线用来表示建筑物的边界外沿界限,即实际可使用土地的边界图。她发现,在红线内侧,明明白白圈出来的是樟坑华侨新村,宗地号是A811—011号。

跟杨美兰一样,樟坑华侨新村的其他村民也都不是樟坑村原村民,而是来自五湖四海。在华侨新村买地,他们既是看中了深圳的发展机会,也是为子孙后代求个安稳的住所。

在樟坑华侨新村这块地上,政府对开发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杨美兰们对生活和未来的美好向往,一拍即合。

1993年,杨美兰以18万元的价格,购得樟坑华侨新村一块面积为120平方米的地块。

杨美兰当时很放心,她向《中国新闻周刊》出示了她的全部有关证件:《村镇住宅建筑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宝安县居民(私人)兴建住宅用地批准通知书》和《建设项目报建表》。

上述证件的签发日期均为1993年。其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显示,该用地项目为私人住宅,上面盖有“此证限宝安县私人建房占用荒山地、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的公章。

然而,据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办规划土地监察中队《关于杨美兰违法建设案件的调查报告》,杨美兰的《村镇住宅建筑许可证》取得时间为1993年7月12日,批准建筑面积为360平方米。同时证上载明,如自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无动工,该证作废。

也就是说,按照龙华新区民治街道办规划土地监察中队的说法,杨美兰的《村镇住宅建筑许可证》至1994年1月11日已经失效。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宝安县居民(私人)兴建住宅用地批准通知书》的有效期分别为6个月和1年,逾期自动作废。

编辑:何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