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香港经验 加速深圳腾飞

2017-06-21 来源:深圳特区报

原标题:借鉴香港经验 加速深圳腾飞

深圳新闻网讯 行走在深圳,当你看到简繁体字并用的各大口岸涌进涌出的香港人流,或者马路上右舵的粤港两地牌照小车,又或者港味儿十足的饮食店招牌……无不在提醒着你,这是与香港一河之隔的城市,两地紧紧相连。

香港回归祖国20年,在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的进程中,深圳有了更好的机会,借鉴香港发展的“绝活”、管理的“诀窍”。

借鉴香港 深圳行政管理体系加速现代化

2009年7月,深圳的“大部制”改革迈出坚实步伐。

按照“市场、服务、效率”三大取向,深圳对政府机构和职能进行了大幅度的“退、转、减、合”,共减少15个政府部门,精简幅度达到了三分之一,将政府机构设置为委、局、办三个层次。

这一政府行政管理的架构,持续至今并不断优化。尤其让人印象深刻的是,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深圳“大部制”改革的这一重要思路和特点,有着十分强烈的“香港印记”。

在香港,甚至各个局、署之间也有纵向的统辖与监督关系;在政府行政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又特别注意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

政企分开、政府职能转变,这是深圳“大部制”改革的最终目的,简政和放权同步进行。

通过推行大部门制,推进机构改革,深圳市政府大量职能和事项向社会转移或委托,由社会组织承担。随之带来的,则是行政效能大提速,社会活力大释放。

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深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系列做法,与香港都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小政府大社会”,正是香港行政管理体制最突出的特点之一。

多年来,深圳不断借鉴香港行政管理的先进经验,不断减少直接管理、微观干预和事前审批准入,强化间接管理、宏观调控和事中事后监管服务,突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深圳率先启动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是一个经常被引用的正面例子。

这项改革并没有出台什么优惠政策,而是减去了人为设置的门槛,收回了干预市场的手,随后带来的是市场登记主体的数倍增长。以前,深圳市民在超市中遇到食品问题,由于工商、食监甚至农业等部门各管一段,往往不知找谁投诉。现在,一个电话打给市场监管局就能解决。

“不需要政府的时候,感觉不到政府的存在;需要政府的时候,政府就在身边。”很多深圳的企业对此感受很深。深圳放手把创新的选择权、话语权交给市场、交给企业,同时自觉承担起引导、规范和服务责任,构建良好的制度、社会和文化氛围。

多年来,市场化成为提升深圳发展质量的重要驱动力。深圳的华为、中兴、腾讯、比亚迪等一大批具备国际竞争力的企业,没有一个是国家投资催生的“巨形儿”,而是市场竞争的“弄潮儿”。

不仅如此,在深圳的行政管理体制中,大量香港的制度性经验被大胆借鉴——

“移植”香港实行土地拍卖、土地批租、建筑工程招标等具体做法,促进了深圳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形成;从香港引进国际通行的会计制度和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规范了市场行为,改善了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借鉴香港律政司的经验设立市政府法律顾问室,为政府的决策提供法律咨询……

在不断向香港学习借鉴的过程中,深圳的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不断提速。

香港为深圳立法提供参考蓝本

前不久,国内首部辅警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修改一稿)》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创新性地提出建立兼职辅警制度,以缓解深圳警力不足的难题。这意味着今年公务员、职员、老师医生等经过考核,都可以在业余时间一圆自己的警察梦。

这一制度设计,正是借鉴了一河之隔的香港经验。

今年是全国人大授予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25周年。25年来,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共通过法规200多项,为特区的繁荣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治之基。这些法规,大部分都大胆学习和借鉴了香港的先进经验。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刘曙光1993年到深圳,从市法制办到市人大常委会,一直从事立法工作。20多年来,他参与起草制定的法规有几十部,八成左右都学习借鉴了香港的立法。

“初得特区立法权之初,国内的法律很少,很多领域都存在立法空白。而与我们一河之隔的香港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已经建立了完备的法律体系,共有法例700多部,其中常用的600多部,涉及各行各业、方方面面。”刘曙光说,香港市场化程度高,与深圳的发展特点和发展理念十分吻合,文化传统又与我们相通,是非常好的学习对象。

在取得特区立法权之初,深圳制定许多法规,都是以香港法规作为蓝本,学习借鉴、甚至是“移植”过来的。

比如,《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就移植借鉴了香港欠薪保障立法的规定,在内地率先设立“欠薪保障金制度”,有效地破解了欠薪难题,保障工人权益,并被全国多个省市借鉴。又如,《深圳经济特区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这是中国内地第一部物业管理法规,不管是物业的概念还是条例中的许多具体内容,都源自香港。这个条例,成为后来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蓝本。

“那些年,我一直在做市场经济法制的‘贩子’。通过香港这个‘窗口’,把先进的市场经济立法经验‘贩’到深圳,然后再从深圳‘贩’到国内其他城市。”我市首任法制局局长张灵汉曾这样形容自己的工作。

“今天,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成熟和深圳立法经验的丰富,我们已不再像过去一样大篇幅地‘移植’香港的法例了,但是香港仍然有许多立法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刘渤介绍,在深圳近年的立法当中,道路交通处罚条例借鉴了香港对监控设施记录的违法行为处罚并记分的规定,控烟条例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等,都借鉴了香港的经验,并取得比较好的效果。

借鉴吸收创新,也是深圳特区立法的一个重要理念。刘曙光说,过去,深圳的立法是从无到有,空间很大。今后就要提高精细化和可操作性,香港仍然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香港助力深圳社会建设人才队伍专业化

去年8月,全国首批24名社工中级督导深圳诞生,这标志着深圳正式确立了“一线社工——督导助理——初级督导——中级督导”的四级社工人才体系。

深圳的督导体系则是向香港借鉴学习的,可以说,香港助力深圳社会人才队伍建设。

2007年,深圳专业社会工作发展开始起步,服务于前线的从业人员(一线社工)大都是刚毕业的大学生,没有工作经验,尚未有成熟的专业服务态度和工作方法去处理服务对象的需求,所以为一线社工配备有丰富社工专业经验的督导,是推动社会工作发展首要解决的问题。

针对深圳缺少专业督导人才的情形,深圳凭借毗邻香港的优势,引进香港社工督导人才,“手把手”地指导深圳一线社工服务,学习香港先进的专业工作方法、深厚的社工文化和坚定的服务理念。每位一线社工经过香港督导2年的带领,都留下了香港督导的“影子”,这对深圳社工服务质量的提升有着正面积极的意义。

“自2008年起,深圳引进香港资深社工督导,一方面为深圳社工提供专业指引,另一方面协助深圳培养本土督导人才。”市民政局社区建设与区划处处长骆冰表示,在香港资深社工督导的帮助下,深圳本土督导人才队伍成长起来。

2014年,深圳在全国率先实现了本土督导人才的全覆盖,去年又在全国率先推出社工中级督导,为全国社会工作督导树立了一个标杆。

在不同时期,香港对深圳社会建设帮助各有不同。香港社工除了培育深圳社工督导,还对社工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支持和帮助。目前,香港社工在全市多个社会组织当顾问、理事,他们为深圳社会组织设计的项目进行把诊问脉。

“在这场学习交流中,深圳社工先当学生,尔后也影响了香港社会福利界的社工,深圳社工加深了香港对内地的认识,香港社工也组织市民到深圳开展国情教育。”骆冰表示,香港社工通过深圳这座窗口,将香港社工服务扩展到广州、东莞、佛山等周边地市,加深了香港与珠三角的联系。

此外,在养老等社会建设领域,深圳也积极学习借鉴香港经验。比如,深圳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开展的多项养老服务,也有香港养老服务的“影子”。(深圳特区报记者 甘霖 李舒瑜 罗莉琼)

编辑:何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