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设立“人才日” “引才伯乐”也要奖

2017-06-28 来源:读创客户端

  正在建设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的深圳迫切需要“人才”动能。《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草案)》6月27日提请正在召开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为深圳人才工作保驾护航。条例草案为突破制约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提出很多创新性解决措施,尤其在科研人员科技成果的激励机制方面亮点颇多。

  科研人员享受成果转化奖励,共享财政资助研究成果

  在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方面,条例草案规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转让后,单位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给予奖励和报酬。单位应当按照市政府发布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指引,制定本单位奖励和报酬制度,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未制定或约定的按政府的规定执行。记者了解到,这一规定是考虑到科研人员相对单位处于弱势地位,通过市政府发布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指引,可以更好保护科研人员的权益,达到激励科研人员的目的。

  在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激励机制方面,条例草案还规定“市、区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研究项目所产生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可以约定项目可研负责人及其团队和所在单位共享科技成果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以提供多种方式满足人才需求,激发科研人员的创造力和活力。

  设立“人才日”“人才伯乐奖”

  为了形成全社会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氛围,倡导尊重人才尊重创新,条例草案还规定了设立深圳市人才日,具体日期草案未做明确规定,建议选择有纪念意义的日期设立。

  深圳近年来出台的人才政策除了对人才予以重奖外,对引进人才的伯乐也设立“引才伯乐奖”,鼓励企业事业单位、人才中介组织等引进和举荐人才。条例草案对这一创新举措立法予以巩固,并将奖励范围拓展,规定设立“人才伯乐奖”,不仅对引进人才而且对培养人才也予以奖励;不仅对本市人才培养和引进过程中作出贡献的单位作出奖励,对作出贡献的个人也予以奖励;奖励不受引进和培养时间限制,给予终生奖励。

  条例草案同时还创新性地规定了人才工作白皮书制度,规定市人才工作综合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本市人才工作情况报告,向社会公布全市人才工作整体情况、重要人才工作和人才政策、人才培养引进和流动情况、人才供需情况和趋势预测等内容,以更好加强基础性人才工作,增强人才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为人才工作决策和政策制定提供参考,为用人单位培养和引进人才提供指引。

  已认定高层次人才不受年龄限制办理入户和申领居住证

  条例草案取消了深圳现有规定关于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入户和申办居住证年龄方面的限制。需要特别说明的时,本条规定的是对已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不受限制入户和申办居住证,个人在进行高层次人才时,仍要符合相关认定条件中的年龄要求。条例草案还改变了目前高层次人才配偶入户需要以高层次人才本人入户为前提的规定,规定若高层次人才选择不入户,其配偶也可以直接申办入户。

  此外,条例草案还对目前人才工作领域涉及的两项行政许可制度进行了改革。取消非学历教育办学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设立行政许可和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改为登记备案制。同时,规定教育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制定机构开展相关业务的标准,建立、完善协同监管和随机抽查等监督管理制度。记者 崔霞 实习生 刘淑芳

编辑:林玟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