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货物偷逃税款 这位司机为何被免于起诉

2017-07-04 来源:深圳新闻网

不起诉宣告会现场

 

深圳新闻网7月4日讯(记者 张玲)7月4日上午,深圳检察院检务大厅会议室里举行了一场特殊的宣告会。特殊在哪?这是一场不起诉宣告会,更关键的是,这也是深圳市检察院第一宗认罪认罚案件,多名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现场旁听。

记者了解到,认罪认罚全称叫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6年9月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授权最高法、最高检在深圳等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深圳等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

深圳检察机关案多人少的矛盾长期突出,司法资源配置要优化,执法办案质效要提升,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是对此开出的一剂良药。深圳在相关区级检察院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了探索。2017年5月31日,深圳市全面启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并发布了深圳的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

记者采访中获悉,7月4日进行宣告的案件是一宗走私案:2015年11月26日,香港籍犯罪嫌疑人孔某驾车从皇岗口岸入境,未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查获车内项链、戒指、手镯等货物一批。经查,孔某受人指使,携带该批货物入境交给境内客户。经核计,这些涉嫌走私货物价值人民币27万余元,涉嫌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00379.79元。2017年4月,孔某自行到皇岗海关缉私分局主动接受调查。

考虑到孔某涉嫌偷逃应缴税额超出定罪起刑点仅300多元,犯罪情节轻微,又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且孔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知悉认可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指控的罪名,并表示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对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并于7月4日进行公开宣告。

编辑: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