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27万认罪认罚“不起诉”

2017-07-05 来源:深圳商报

原标题:走私27万认罪认罚“不起诉”

市检察院昨举行首宗认罪认罚案宣告会

深圳新闻网讯 昨日上午,深圳市检察院举行了一场特殊的宣告会。这是一场不起诉宣告会,更关键的是,这也是深圳市检察院第一宗认罪认罚案件,多名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在现场旁听。

2016年9月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授权最高法、最高检在深圳等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据深圳市检察院介绍,深圳检察机关案多人少的矛盾长期突出,司法资源配置要优化,执法办案质效要提升,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是对此开出的一剂良药。随即,深圳市检察院在相关区院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了探索。2017年5月31日,深圳市全面启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

深圳市检察院第一宗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是一宗走私案。2015年11月26日,香港籍犯罪嫌疑人孔某驾车从皇岗口岸入境,未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查获车内项链、戒指、手镯等货物一批。经查,孔某受人指使,携带该批货物入境交给境内客户。经核计,这些涉嫌走私货物价值人民币27万余元,涉嫌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00379.79元。2017年4月,孔某自行到皇岗海关缉私分局主动接受调查。

考虑到孔某涉嫌偷逃应缴税额超出定罪起刑点仅300多元,犯罪情节轻微,又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且孔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知悉认可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指控的罪名,并表示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圳市检察院决定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对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昨日在宣告会上,检察官对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训诫。“被不起诉人起立!”孔某笔直地站了起来,认真听取了检察官义正词严的教育,“你本科毕业,有正当职业,本应遵纪守法,却法制观念淡漠,利用深港两地车的便利条件,携带物品过境应当申报却没有申报,偷逃国家税款,贪图私利以身试法……希望你能够深刻反省,从本案中吸取教训,开始新的生活,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秩序。”

孔某也表示已吸取了深刻的教训,一定会遵纪守法,绝不再做违法犯罪之事。(包力)

编辑:刘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