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法院公证处共建“公信平台” 共享被执行人黑名单

2017-07-27 来源:深圳新闻网

深圳新闻网7月27日讯(记者 张玲 通讯员 刘畅)2017年7月27日上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与前海公证处,联合举行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工作框架协议签订仪式,推进“前海公信平台”建设。深圳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蒋溪林,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闻长智参加签约仪式,并向媒体介绍了双方合作推进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集约管理相关工作情况。签约仪式由深圳前海法院副院长张彬主持。

记者了解到,双方的合作是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探索公证机关参与司法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工作机制,在深圳尚属首家。

公证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是公证服务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有益探索,是公证助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可以有效推动社会纠纷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提升人民法院司法效率。

前海法院和前海公证处共建“前海公信平台”,从开发、建设、到运用,逐步建立相互贯通、共享共有、安全可靠的在线工作模式,实现纠纷解决的在线委托、受理、调解、督办、跟进、反馈、数据分析、统计,实现送达、取证、保全、执行等工作的在线委托与委派,提高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效率。

前海法院与前海公证处将组建工作小组,负责司法辅助集约化管理工作,前海公证处负责具体事务性工作,前海法院负责委托、管理、监督事项,从而使法院工作人员从审判事务性工作抽身,更好的服务法官核心审判业务。

前海公证处加入前海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名册和在线调解平台,对适宜调解的纠纷,发挥诉前引导程序性作用、开展调解前置程序:

经委派调解达成协议的,前海公证处可以应当事人申请,对具有给付内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和解、调解协议办理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经委托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前海公证处应当将调解协议及相关材料移交前海法院,由前海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出具民事调解书或作相应处理。

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前海公证处可以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用书面形式记载调解过程中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在诉讼程序中,除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外,当事人无需对调解过程中已确认的无争议事实举证。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双方合作,还将构建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共享机制,扩大失信人公示范围,完善失信人公示制度,由此对被执行人形成“一处失信、处处被动”的威慑力,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同时,防止失信被执行人利用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申办转移财产、处分财产、出境签证等有关公证事务,恶意逃避法律义务,侵害申请执行人权益。

编辑:董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