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居民重疾险报销比例提至80% 自付部分下调至2000元

2017-08-03 来源: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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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居民重疾险报销比例提至80%

起付标准由本人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万元下调至2000元

深圳新闻网讯 最新一期政府公报显示,深圳市困难群体居民在享受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重疾险”)待遇时,起付标准由其本人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万元下调至2000元,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费用支付比例由70%提高至80%。

据悉,为进一步减轻深圳市困难群体居民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文件要求,深圳市人社局结合深圳实际,对困难群体居民的重疾险待遇进行提高。

具体而言,即日起至2018年4月15日,经深圳市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人员,参加深圳市重疾险后,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且应由其本人自付的部分累计超过2000元的,超出部分由相关单位支付80%。

据了解,提高上述困难群体居民的重疾险待遇所增加的支出暂由深圳市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纳入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承办机构支出核算。(记者 胡琼兰)

编辑:何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