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99元押金可终身免费骑?这款共享单车悄然现身深圳

2017-08-14 来源:深圳晚报

  鼓励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

  针对用户资金及信息安全等问题,《指导意见》鼓励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已收取押金或者预付资金的,要在注册地设立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完善退还制度,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门监管。企业要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将服务器设在中国大陆境内,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各项措施,采集的信息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超越提供共享单车服务所必需的范围。

  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指导意见》指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交通服务方式。要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统筹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推进公共租赁自行车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建立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城市出行服务系统。

  针对车辆投放问题,《指导意见》提出要引导有序投放车辆,根据城市特点、发展实际等因素研究建立车辆投放机制,引导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 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完善交通网络,规范单车停放

  《指导意见》提出,城市人民政府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完善自行车交通网络,合理布局慢行交通网络和自行车停车设施, 积极推进自行车道建设,优化自行车交通组织等。要推进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和建设。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 采取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方式,规范自行车停放及管理。

  来源|深圳晚报综合(深圳22度社区、人民日报、十分深圳、凤凰网、知乎、赳赳单车)

编辑:林玟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