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1月1日为深圳人才日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人才工作条例

2017-08-18 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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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

每年11月1日为深圳人才日

深圳新闻网讯 《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17日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为深圳新时期人才工作提供立法保障。条例为突破制约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提出很多创新性解决措施,尤其在科研人员科技成果的激励机制方面亮点颇多。条例还提出每年11月1日为深圳人才日。

鼓励知识产权证券化

在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方面,条例规定,鼓励知识产权证券化,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产品,引导企业科学核算和管理知识产权资产,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科研人员的奖励,科研人员可以按照规定递延或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转让后,由单位向职务发明完成人员、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支付报酬、给予奖励。单位应当按照市政府发布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指引,制定本单位奖励和报酬制度,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未制定或约定的按政府的规定执行。记者了解到,这一规定是考虑到科研人员相对单位处于弱势地位,通过市政府发布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指引,可以更好保护科研人员的权益,达到激励科研人员的目的。

在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激励机制方面,条例还规定:“市、区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研究项目所产生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可以约定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和所在单位,共享科技成果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

设立“人才伯乐奖”

为了形成全社会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氛围,倡导尊重人才尊重创新,条例除了规定设立深圳人才日外,还规定设立“人才伯乐奖”,对在本市人才培养、引进过程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企业事业单位、人才中介组织等引进和举荐人才。

高层次人才不受年龄限制办理入户

条例取消了深圳现有规定关于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入户和申办居住证年龄方面的限制。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条规定的是对已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不受限制入户和申办居住证。条例还改变了此前高层次人才配偶入户需要以高层次人才本人入户为前提的规定,规定若高层次人才选择不入户,其配偶也可以直接申办入户。(记者崔霞)

编辑:林玟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