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民生新规9月落地 民办学校收取费用项目须向社会公示

2017-08-30 来源:新华社

在中关村创业大街3W咖啡三层,约20家小型创业企业在这里集中办公(7月19日摄)。北京市海淀区是国家首批双创示范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在全区GDP中占比60%以上。作为科技创新改革的“试验田”,“放管服”改革始终贯穿于海淀区的发展进程。近年来,海淀区通过“政府服务+”模式,调动整合社会专业服务和市场力量,更好地服务于创新创业。新华社记者鞠焕宗 摄

鼓励把学业创业更好结合

教育部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9月开始施行。规定提出,健全休学创业的弹性学制,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入学后也可以申请休学开展创业。

根据规定,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了休学批准程序。建立更加灵活的学习制度,规定学生可以多种方式学习,包括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修读课程,对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明确了学生学分积累和认可制度;规定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鼓励学校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规定更加注重保护学生权益,规范对学生的处分程序,专门新增“学生申诉”一章,完善申诉制度和程序。

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造假量刑更加明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的《关于办理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造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9月1日起施行,依法严惩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造假的犯罪行为。

根据司法解释,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合同研究组织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的药物非临床研究报告、药物临床试验报告及相关材料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的“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在药物非临床研究或者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故意使用虚假试验用药品的;瞒报与药物临床试验用药品相关的严重不良事件的等情形,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编辑:董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