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法院审理涉港案件2198件 居全国第一

2017-09-01 来源:深圳商报

深圳新闻网讯 8月31日,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服务与保障自贸区发展白皮书》和《依法适用香港法裁判白皮书》。记者获悉,前海法院审理涉港案件2198件,居全国第一。

前海作为深港合作的前沿,商事活动日益活跃。前海法院作为自贸区最早成立的司法机关,成立两年来以精品化、精细化、精准化为工作准则,以审判精品战略为引领,不断提升案件的审判质效。截至2017年6月30日,前海法院平均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时间为9.6个月;而集中管辖前深圳基层法院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平均时间为17.2个月。审判质效的提升增强了自贸区内商事主体的司法信赖感,前海法院共受理协议管辖案件605件,其中,2016年协议管辖案件较2015年上涨177.99%。

前海法院审理涉港案件也位居全国第一,率先发布实施新类型案件的裁判指引,引导和保障市场新业态的良性发展。建立系统完备的香港法律查明体系。确立法律查明的“充分努力原则”,做到“有选择就能适用”,充分发挥涉港交流合作的优势,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在前海设立的港澳台及外国法查明的“一中心两基地”的便利,以有效保障香港法“查得明”。同时明确香港法查明的审查程序,保证香港法“用得准”。

在审判实践中,前海法院实现香港法适用最大化,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妥善处理涉外因素与涉港因素的关联性,完善更为包容的可以适用香港法的情形。此外,该院首创港籍陪审员与调解员制度,参与案件的调解与审判。

截至2017年6月,港籍调解员参与和主持调解成功的案件96件,其中适用香港法调解成功案件2件,已经判决但尚未生效的案件1件。“D银行诉L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就是在港籍调解员的主持下,适用香港法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是前海法院适用香港法裁判的首宗案件,引发了社会各方的广泛关注。该案还入选广东自贸区司法保障十大典型案例,相关人士认为前海法院在域外法查明与适用中的破冰尝试,是对中国司法改革做出的又一重大贡献。另外,该院选任的13名港籍陪审员共参与审理涉港案件54件,发挥了港籍陪审员在涉港案件审理中的作用。(记者 包力 通讯员刘畅)

编辑:陈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