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广东居住证不设有效期,还能享受这13项新福利

2017-09-07 来源:深圳南山统计

 

外地来深辛苦打拼的亲们,

是不是常为户口的事发愁呢?

没有本地户口,真是处处受限,

子女上学、办护照、办签证……

各种麻烦有木有!

好消息来啦!

2017年7月27日,《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经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二审通过,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

9月1日起,

居住证不设有效期,

持证人可享受义务教育等13项新福利了!

积分入户、随迁子女入学义务教育公办学校 、

承租公租房、办理出入境证件 、

办理机动车业务、异地换领补领身份证……

《条例》重新设定了居住证的功能定位,

既是居住证明,

也是作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

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增加持证人13项公共服务和便利

持居住证可以享受的福利

不设有效期 每年签注一次

根据新《条例》,

居住证不再设有效期,

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每年签注一次。

●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申领居住证注意事项

一、办理居住登记&领取凭证: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到申领地点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应当发给相应的登记凭证。

二、申领地址:

1、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2、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

三、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

2、居住地址;

3、本人相片回执;

4、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四、居住证申领条件: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不申报居住登记或会被警告

流动人口未按照相关规定

申报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的

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给予警告

不过这些情形可以不申报登记

1、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2、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

3、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以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值得关注的是:

2010年1月1日起,

全省实行居住证“一证通”制度,

广东居住证采用全省统一样式,

证件采用IC卡芯片技术和表面可擦写技术,

证件表面居住地址和有效期限可反复擦写。

流动人口首次领取居住证后,

流动到其他地市或证件到期后,

无需重新换领居住证,

符合条件的,

只需重新擦写居住地址和有效期限信息。

来源:深圳潮事儿、平安南粤

编辑:董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