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鼓励企事业单位等举办重大体育赛事 最高资助1500万

2017-09-07 来源:晶报

原标题:举办国际性单项赛事最高可资助1500万

我市印发四项文件,鼓励企事业单位等举办重大赛事

 

深圳新闻网讯 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为发展我市体育产业,培育、打造高端体育赛事品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举办对我市体育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力的体育赛事,我市近期印发了《深圳市高端体育赛事资助操作规程》《深圳市体育企业贷款贴息资助操作规程》《深圳市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资助奖励操作规程》《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奖励操作规程》四项文件,给予资金支持。

符合条件赛事可获事前资助

《深圳市高端体育赛事资助操作规程》资助对象为在本市举办高端体育赛事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高端体育赛事的资助原则上采取事后资助的方式,对确定在本市连续举办3届以上(含3届)的高端体育赛事可采取事前资助的方式。

在本市举办的其他具有自主品牌,且社会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发展前景好的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竞技水平、影响力、办赛支出等,可给予每次不超过300万元的办赛资助。

资助奖励高水平职业俱乐部

按《深圳市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资助奖励操作规程》规定,在深圳注册并冠“深圳”队名,参加职业联赛的足球、篮球和排球职业体育俱乐部,参加全国最高级别职业联赛的,可给予每赛季不超过2500万元的资助;参加其他级别全国职业联赛的,可给予每赛季不超过1500万元的资助。在深圳注册并冠“深圳”队名,社会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发展前景好的网球、乒乓球、羽毛球、高尔夫球和帆船等职业体育俱乐部,按项目类别、影响力、参加职业联赛或赛事等级、投入和名次等,专项资金可给予每赛季或每年不超过800万元的资助。

而深圳市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奖励的标准为:在深圳注册并冠“深圳”队名,参加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和羽毛球国际职业联赛或全国最高级别职业联赛,取得冠军成绩的,按项目类别、影响力和投入等,专项资金可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的奖励;取得亚军成绩的,可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取得季军成绩的(不决出季军的,第三名和第四名视为季军),可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取得第四名成绩的,可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参加全国比赛取得优秀成绩晋级参加全国职业联赛的,按项目类别、影响力、职业联赛等级和投入等,专项资金可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

体育企业贷款最高100%贴息

《深圳市体育企业贷款贴息资助操作规程》重点支持中小微体育企业的贷款贴息资助项目。资助金额按贷款贴息比例确定。贷款贴息比例按符合贴息条件的全部企业最高贴息总额占本批专项资金贷款贴息预算经费的比例确定。单笔贷款贴息比例最高可为100%,贴息计划总额不超过贴息预算经费。贴息范围以单笔贷款且贷款期限不低于半年为限,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最高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记者 林菲)

编辑:郑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