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住在出租屋的,提供广州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2、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3、居住在亲友房屋的,提供屋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包括居住地址及拟居住的时限),以及屋主房产证明材料和复印件;
4、居住自购房屋的,提供房产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4、新条例施行后,旧居住证是否有效?
新条例修订前已发放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5、什么人不可申领?
①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②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
③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以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6、不申领会怎样?
未按照相关规定申报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的,公安机关或将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