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户籍
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
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