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平面图
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方式
1、 现公示期限为7个自然日,自2017年9月20日起。
2、 意见反馈方式:
(1) 个人反馈:编辑反馈意见形成书面形式,附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2)多人共同反馈:授权多人反馈代表,汇总反馈意见形成书面形式,附上多人授权的代表授权书,及每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3) 单位反馈:编辑反馈意见形成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附上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局
设计单位: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负责人:谭畅,电话:85222017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333号
坪山区城市管理局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