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好狠心!男子伪造妻子过世材料骗取11万元社保金

2017-10-09 来源:深圳新闻网

深圳新闻网10月9日讯(记者 张玲)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10月9日公布了近日办理的两宗社保诈骗案,案情让人唏嘘。

两起诈骗案,既相似,又不同。相似之处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共财物的行为。不同之处,一个以牺牲自由、牺牲20余年的夫妻感情与4个孩子的父子之情为代价,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制作死亡证明,骗取社保金。另一个以自由与青春为代价,伪造异地就医证明,骗取医保金。

案件一:谎称妻子死亡 骗取社保金11万

李某在与丈夫分居期间,突然飞来一纸惊人“死亡证明”。打工的工厂告知她:因社保材料显示她已死亡,其养老待遇也已申领,以后的社保再也参保不了。晴天霹雳般的消息,让李某决心到社保局了解这“死亡”背后的真相。

真相往往残酷。原来,李某与犯罪嫌疑人张某是事实婚姻关系,1992年开始共同生活,育有4名子女。后双方感情破裂,张某称李某已死亡,向社保部门提供李某的死亡证明、火化证、供养关系证明、公证书等材料,申领李某的死亡抚恤金、社保金11万余元。

案发后,经鉴定结论证实,嫌疑人提供的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等均系伪造。

虚构事实、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骗取国家工作人员信任,骗领妻子养老保险金、抚恤金数额巨大。近日,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对张某提起公诉,要求数罪并罚。张某面临的,也许将是三到五年的牢狱之灾。一日夫妻百日恩,为何诈称妻已死?都是钱、利益在作怪!张某李某之间,还有4个孩子,张某面对孩子,情何以堪?

【法律知识:什么是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是指一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或者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或者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审判机关依照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的原则和方法对一人所犯数罪的合并处罚。

 

案件二:伪造虚假就医证明 骗取医保金11万

2014年,陈某称自己患有冠心病,在A地医院住院治疗后以就诊住院记录、发票等异地就医资料,向深圳社保机构申请医疗报销,获得医保基金2万余元;

2015年初,陈某又称自己患有冠心病、肝病,在B地医院住院治疗后以该医院异地就医资料,申请深圳医保基金3万余元;

2015年末,陈某再次称自己患有肝病与脊柱变形症,在C地住院治疗并继续申请深圳医保基金3万余元。

据统计,陈某社保基金申请3次共约11万元。

审计过程中,该案案发,证实陈某伪造异地就医资料骗取医保基金,异地三家医疗机构均无其就诊记录,其本人也向公安机关承认提供给社保局的就医资料除了姓名是自己的外,其他材料均为伪造。

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就医资料骗取医保基金数额巨大,近日,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陈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决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办案的检察官告诉小编,陈某正值壮年,年富力强,而且人非常聪明,思维敏捷。只要肯努力,脚踏实地好好干活,在深圳这机遇充盈之地,一年11万兴许也不在话下。但为了区区11万,牺牲3年半的人身自由。代价太大了!

社保诈骗案层出不穷 检察官呼吁大众“且用且珍惜”

罗湖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说,近年来,为非法获利,利用社保实施诈骗的案件层出不穷,骗保手段也是花样百出。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是冒充社保人员,告知参保人其社保卡被锁、领取社保补贴、社保卡被异地盗刷等,让参保人提供账号密码等信息,诱骗参保人汇款“解冻”社保卡。检察官提醒,接到此类信息或电话时,要提高警惕防被骗,及时向当地社保机关求证,以免造成损失。

二是盗刷他人社保资金。参保人将自己的社保卡交予他人保管,他人盗刷。在此也提醒:妥善保管自己的社保卡,专卡专用,洞悉自己医保使用情况,发现丢失后及时补办。

三是伪造证明文件或医疗账单等,骗取、套取社保基金。

以上两个案件中,嫌疑人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或医疗文书、账单,骗取社保基金数额巨大,造成严重社会危害。

检察官表示,社保基金是聚集了社会多方经济力量,让因患病、死亡或者其他情况导致确有困难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资助,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其负担的良性社会制度。希望每一位社会成员都能正确使用,让社保基金真正花在“刀刃”上,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得到帮助,且行且珍惜。

编辑:郑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