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赖”因拒不执行判决 裁定罪被判刑一年

2017-10-30 来源:深圳新闻网

深圳新闻网讯 (记者 董非 通讯员 陈玉芬 周正)近日,由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夏某因拒不执行判决一案经法院一审审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夏某有期徒刑一年。

夏某原为安徽省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因合同纠纷被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2015年5月19日,法院判决夏某的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3053000元及违约金;而夏某对公司的前款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夏某及其在法定期限没有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法律义务,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人员向被告人夏某送达了“执行令”、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并扣划被执行人安徽省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存款共计人民币2022976.95元;因夏某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且不申报财产,法院依法决定对夏某司法拘留15天,现场向其送达执行令、财产申报表、限制高消费通知等法律文书,责令其依法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法律义务,报告财产及禁止高消费行为。但夏某一直没有履行付款义务,没有如实申报财产,并隐瞒了其名下拥有高级汽车等财产的事实,还多次乘飞机前往澳门、马尔代夫等地进行高消费活动。

2017年7月,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夏某提起公诉,2017年8月,经法院审理认为夏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编辑:董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