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法》通过 "求贤阁分馆"成人才公园一景

2017-11-08 来源:深圳晚报


11月4日、5日,求贤阁分馆参观者络绎不绝。深圳图书馆供图

深圳新闻网讯 近日,图书馆界人士都在传递一个令人激动的消息:历时十余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4日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出台前夕,深圳图书馆“求贤阁分馆”在1日刚刚开园的深圳人才公园正式开放。分馆虽小却内涵丰富,服务多样,开馆不到一周时间就大受读者欢迎,成为深圳人才公园一道特别的人文风景。

把“图书馆之城”的统一服务送到人才公园

11月5日,记者来到“求贤阁分馆”,发现读者络绎不绝,不到200平方米的分馆内,有许多读者,或站或坐,每个人都捧着一本书在阅读,气氛宁静。

深圳图书馆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11月4日、5日是“求贤阁分馆”迎来的第一个休息日,形成了一个服务小高峰。短短几天内分馆就新增办理读者证60多个,借还图书300多册次。

深圳图书馆馆长张岩向记者介绍了“求贤阁分馆”建设的缘起和经过。2017年10月,市领导到即将开放的深圳人才公园检查指导工作时,提出深圳地区图书馆服务的科技含量高,统一服务程度高,应将“图书馆之城”的统一服务送到人才公园,为深圳人才提供便捷服务和智力支持。

在深圳市委组织部、南山区委组织部的协调下,深圳图书馆与负责人才公园管理与运营的华润集团迅速接洽,商谈合作事宜。经协商,同意按照社区级图书馆标准,设立深圳图书馆“求贤阁分馆”,由深圳图书馆负责配置优质图书和丰富的数字资源、配备电子图书借阅机、提供业务指导与培训,由华润集团负责场地、人员、管理运营及资产安全。双方密切配合、高效工作,11月1日深圳人才公园开园之际,“求贤阁分馆”也正式面向公众开放。

“求贤阁分馆”一建立,就被纳入深圳“图书馆之城”的统一服务网点,现有政治、经济、文学、艺术、历史、科技等3000余册图书,读者几乎可以享受在深圳图书馆同样的服务,在这里可办理统一服务读者证、查询深圳图书馆及“图书馆之城”文献,借还统一服务网点图书、借阅电子图书等,享受“图书馆之城”丰富便捷的多样化服务。

“深圳图书馆条例”

是全国首个图书馆地方立法

张岩特别谈到了《公共图书馆法》。据了解,《公共图书馆法》立法工作自2008年11月由文化部启动,在社会各界共同关注与推动下,于2017年6月就该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经修改完善于10月16日形成二审稿。在《公共图书馆法》正式出台之前,2017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调研组曾专程来深圳就公共图书馆法进行立法调研,认为深圳“图书馆之城”建设卓有成效,很多先进的办馆理念与好的做法,可为公共图书馆立法工作提供重要信息、借鉴和启发。

早在1997年,《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作为全国第一个公共图书馆地方立法出台,体现了深圳这座城市的文化自觉和法治自觉。

张岩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是中国首部图书馆领域专门法律,它的出台对全国公共图书馆事业意义重大。该法对公共图书馆的设施建设、运行方式、服务提供、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等都有具体规定,明确了政府责任,加强了公共图书馆管理,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将得到进一步保障,标志着中国公共图书馆事业进入新时代。

在《公共图书馆法》出台之际,深圳图书馆“求贤阁分馆”的设立,正如一个缩影体现了深圳市委市政府对公共图书馆事业的高度关注,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高度重视,正是深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的一次具体实践。(记者 李福莹)

编辑:董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