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检察机关约谈七家共享单车企业 破解共享单车损害公益难题

2017-11-16 来源:深圳新闻网

深圳新闻网讯 (记者 董非 通讯员 周正)共享单车乱停乱放、押金难退等乱象,引起社会各界关注。11月16日,深圳市检察院联合南山区检察院协同监管部门,举行“共享单车”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约谈会,对摩拜等七家“共享单车”企业进行约谈,督促其承担起社会责任,破解“共享单车”损害公益难题。

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共享单车乱象

据南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杨云峰介绍,2017年8月,南山区人大代表多次向该院反映,南山辖区内共享单车违法乱停乱放问题严重,极大影响到群众正常出行和道路交通安全。经研究,该院决定对南山辖区内共享单车领域开展法律监督,后由市院指定,进一步对深圳市共享单车骑行、停放情况进行集中调查取证。

2017年10月1日至10月9日,南山区检察院利用国庆长假,发动了全院干警及群众、部分人大代表对深圳湾公园、旅游景区附近、部分地铁站周边、南山书城等地开展集中调查取证。10月16日至10月27日,该院还对罗湖中心区、福田中心区等地开展集中调查取证,通过无人机拍摄、走访群众等方式,收集了“共享单车”违规骑行、乱停乱放的证据。

“共享单车乱象”企业要承担起责任

南山区检察院在调查走访过程中发现,“共享单车”暴露出来的问题绝不仅仅是监管部门的事,运营企业的规范管理才是破解整个问题的关键。

南山区检察院认为,造成“共享单车乱象”的原因,首先是共享单车企业管理不规范,车辆投放量大,运维人员少,管理跟不上;其次是执法部门的监管不到位;三是骑行者使用不文明。

检察机关认为,企业提供可供使用的共享单车,用户支付押金和租金后使用车辆,车辆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用户只享有车辆的使用权,这种租赁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行为。企业在城市道路上摆放共享单车,与在路边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作为经营者,企业既要肩负起维护市容市貌的社会责任,也要承担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等行为的监管和处罚的法律责任,还应该想方设法完善经营模式,引导用户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并配合监管部门对“共享单车”用户违法行为的查处。

检察院可依法监督维护公共利益

南山区检察院认为,共享单车的停放、行驶占用绿地、人行道、盲道甚至机动车道等公共资源,不仅侵犯了公众美学意义上的环境权,还给人民群众的出行尤其是老人、儿童、盲人等特殊人群的出行造成极大的不便和安全隐患。这种违法占用公共资源的情形,损害了不特定多数人对公共资源的享有和使用权,就是对公共利益的侵害。

此外,行政主管部门在“共享单车”占道严重,企业未能及时清理时,为清理违法乱停放的“共享单车”所增加的社会管理成本,本应由违法乱停放行为人或者从中获利的“共享单车”企业承担,但实际上,该笔费用目前由国家财政承担,也是对公共财产的侵害。

据悉,检察机关依法介入共享单车的管理,目的是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执法力度,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职责,不能因为“共享单车”具有一定的公共性,企业就忽略经营的规范性,形成“企业盈利、群众便利、管理成本社会分担”的运营模式,个别企业甚至将管理责任转嫁给交通、城管、交警等部门。

检察机关还认为,共享单车企业在资本逐利的过程中,更应该思考如何加强对共享单车规范管理,如何让共享单车健康有序的发展,如何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约谈会之后,检察机关将持续督促各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关注“共享单车”问题整治效果,对怠于履职或者履职不到位的监管部门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并视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同时,密切关注“共享单车”企业经营情况,对“共享单车”企业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必要时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人大代表:共享单车企业不能逃避社会责任

企业不仅要追求经济利益,还要承担起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这样才能走上正常、可持续的发展轨道。16日在约谈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纷纷发表了对解决“共享单车乱象”的意见和建议。

南山区人大代表于丽凤说自己在科技园上班,在这里工作的年轻人多,都愿意踩单车上班,但也成了乱停放的“重灾区”。为什么共享单车从一开始所谓的科技发展、共享模式发展到今天的局面?人们对它的态度为何从开心欢迎变为反感?共享单车给人印象为何会变得丑陋不堪?这都值得企业去反思。

现在城管部门为了市容整洁,不得不动用人员和公共财产去帮助企业进行管理,甚至很多深圳义工都走上街道去帮忙摆齐单车。然而,这本来应该是共享单车企业的责任,应该从法律层面对其进行规范,让企业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

深圳市人大代表傅静宏说,现在共享单车企业更多考虑的是企业效益和竞争问题,忽视了社会责任。企业要想发展,社会责任是很重要的一部分。目前“共享单车乱象”已经损害到社会利益,企业理应承担起改进的主体责任,不能把责任推给单车用户,或寄希望于政府部门来承担管理责任,一定要切实承担起自己该承担的责任,及时进行整改。

南山区政协委员徐婕表示,共享单车从刚出现时赞多弹少,到现在出现戏剧性反转,个中过程值得深思。她认为这个问题的主要焦点是企业重投入、轻管理,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还有行业恶性竞争、企业资金管理等问题。企业如果不能正确处理市场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就会背离企业应有的发展轨道,产生很多问题。

徐婕认为,没有约束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共享单车进入新加坡后,也存在乱停放等类似问题,说明共享单车运营模式存在一定的问题。她建议成立共享单车行业协会来帮助企业共同发展,同时企业也要加强核心的科技研发的投入,对单车投放量、存放位置要有科学监管,处理好营利和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

深圳市交委:已制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管理方案

从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公共秩序两个角度,目前已制定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管理方案,企业进入与退出市场有备案、普通许可、特许经营三种管理模式选择,如今深圳已有七彩单车和小驴单车两家企业退出。如果企业因为自身经营管理等问题退出市场的,需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注销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用户的押金、预存金等退还用户,否则将由政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退还押金最高罚五万元。

根据管理方案,在车辆投放规模方面,设置有总量控制、配额管理和政府不直接干预两种方式。如果企业未经允许擅自投放车辆行为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罚,而服务质量较好的企业可在新增投放规模时,优先考虑指标的分配等。

深圳市城管局:利用数字城管平台加强共享单车的停放管理和监督

针对共享单车占用盲道、绿地、消防通道投放和停放等乱象,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分别依据《深圳市绿化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互联网自行车企业和个人进行查处。同时利用数字城管平台加强共享单车的停放管理和监督,发现共享单车摆放杂乱、影响市民出行的情况将即使反馈给企业对应网格的维护人员,由他们现场进行处理,对于一些市民反映强烈的区域则减少车辆投放量,以实现区域投放的动态平衡。对于公园和风景区等重灾区,逢周末和节假日前一日,要求企业组织人力清理园区内及周边的共享单车,此外为规范骑行停放管理,在市属14个公园已划定40多个停车点,下一步将扩展至全市市政公园。

摩拜单车:全面停止在深圳投放新车,实施共享单车总量控制

针对社会各界长期关心的乱停放问题,摩拜单车将接受监管,切实加强以下工作,规范运营提升服务:全面停止在深圳投放新车,实施共享单车总量控制;在热点停放地区增派运维人员和停车秩序引导员规范停放车辆,以实现车辆的高效调度,防止淤积;加强与政府、街道和社区合作,鼓励和引导市民安全骑行、文明停放;继续做好押金安全管理,随时满足用户的退押金需求。

截至目前,摩拜单车在深圳设置了近千个共享单车停放点;举办了超过500次文明宣讲活动,倡导志愿者超过5万人,通过与城市管理部门的联合行动,定期的线上线下用户教育,倡导市民文明使用共享单车,总受众人数超过900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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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监督“共享单车乱象”有法有据

很多市民认为,检察院为什么能监督共享单车存在的问题?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据南山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检察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检察机关介入“共享单车”的管理,于法有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编辑:董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