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外分娩办理入户登记 需提供真实出生医学证明

2017-11-24 来源:深圳新闻网

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曹文丽 通讯员 李一凡)没在医院分娩如何办理入户?近日,一位家长用虚假《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入户,被依法收回并废弃此证,情节严重者,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法律和刑事责任。根据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家长需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证件信息,为孩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方可办理入户相关手续。

2017年11月17日,一位群众到南山区公安分局辖区某派出所户政室,准备给小孩办理入户登记,其提供了在南山区妇幼保健院因院外分娩申请办理的《出生医学证明》。办案民警在核查时发现群众神色慌张,经盘问当事人终于道出实情:2012年5月,为了逃避计划生育政策,该群众用虚假身份信息在老家乡镇医院分娩二胎,并在当地领取了父母信息均为虚构的《出生医学证明》。

现在小孩到了入学年龄,父母准备为其落户南山,使用真实身份信息,强调在南山区的家中急产分娩,并在南山区妇幼保健院以院外分娩途径办理了《出生医学证明》,希望以此入户。

经与公安部门协商,南山区妇幼保健院收回并废弃此证,指导当事人返回小孩出生的医疗机构换发父母真实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群众表示理解,并且愿意按照正规程序为小孩办理相关证件和手续。

据公安部门提供的信息,不久前有一位家长办理小孩的出生入户,提供的3张出生医学证明,经核实均为假证。公安机关认为,该家长有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国家证件行为,且态度恶劣,依法给予没收假证、拘留15天以及两年内不予办理入户相关手续的处罚。

经过此次事件,南山区妇幼保健院信息科主任邱晓琴提醒广大市民,请务必按照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证件信息,为孩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公安机关警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类似以虚假信息骗取证件或者企图入户的,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和刑事责任。

编辑:曹文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