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仇?“大”恨?竟因琐事动怒殴打致人死亡

2017-12-12 来源:深圳新闻网

深圳新闻网讯 (记者 董非 通讯员 周正 刘均)近日,犯罪嫌疑人李某被南山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批准逮捕。

2017年10月,在深圳市南山区某地铁施工工地上发生了一幕惨剧。在深圳市南山区某地铁施工工地的保安员刘某,因怀疑保安队长李某联合他人合伙骗其300元钱与其发生口角争执并互相推搡,进而发展为斗殴。二人在打斗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李某从施工材料堆中捡了一根钢管击中被害人刘某头部致其受伤倒地,之后李某逃离现场。刘某受伤后送南山区人民医院救治,但经抢救无效死亡。检察官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具有故意伤害他人的目的,且客观上实施了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其行为造成了他人死亡的加重结果,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

检察官在此提醒市民,法律是庄严的,神圣的,不可侵犯的,具有国家强制性,任何无视法律、践踏法律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遇到问题时应通过协商调解、运用法律途径等方式去解决,切记“遇事做事莫冲动,守法用法重沟通”。

编辑:董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