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 开心闹元宵,也不要忘记身边的消防安全哦

2018-03-02 来源:大南山畔

 


当当当当

春节假期刚刚过

热热闹闹的元宵佳节又悄然而至!



元宵节俗称“灯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跟春节相比,元宵节更注重游乐,不少市民群众还会放飞孔明灯为新的一年祈福。


但是,升上天空的孔明灯会飞向何方、落在何处?每到元宵佳节,全国各地因市民燃放孔明灯引发的火灾事故屡见不鲜。南山消防部门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元宵佳节既要开心热闹,也不能忘了身边的消防安全。



燃放孔明灯危害多

孔明灯内含有火源,放飞后会随风飘动,无法控制落点,且属于明火,制作材料都属易燃物,在风力、风向不稳的情况下,极易威胁高压电线、通信设施、民房、树木等安全,这种无法控制的明火到底有什么样的危害呢?

首先,小火容易酿成大火。因孔明灯属于明火,外焰温度高达300℃,而一般纸张可燃温度是130℃ ,普通木材在250℃-300℃。孔明灯掉到液化气站和加油站等火情严管地带极有可能引发重大事故。

其次,飞行过程中可能挂到高压线导致电线短路。此外,孔明灯 可能危及飞行器,因为燃放升空的孔明灯可以达到飞机的飞行高度,倘若高速飞行的飞机因云雾遮挡等原因无法发现而与其相撞或被飞机发动机吸进去,轻则危及飞行安全,重则机毁人亡。


孔明灯也曾出现伤人现象,当在人员密集区域燃放孔明灯时,在其低空飞行期间如果碰到人的时候,就有可能造成人员被明火燃料烧伤或灼伤的情况。


燃放孔明灯或入罪

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已出台规定,明令禁止燃放孔明灯,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城市建成区、文物景点周边、加油加气站、油库、燃气储备站、可燃物资仓库、森林防火重点区、机场净空控制区等场所销售、燃放孔明灯。

对于违反规定,在城市建成区燃放孔明灯等携带明火且不可控制的空中飘移物并拒不改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对在人群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集中区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区域燃放孔明灯、拒不服从管理、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15条第二款规定,燃放孔明灯犯失火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延伸阅读

★深圳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历年春节元宵前后,是烟花爆竹案件、事故高发多发的时期。今年,深圳依旧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南山消防呼吁市民一如既往支持市政府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决定,从我做起,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同时,欢迎市民朋友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警方提示

《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除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为举行大型庆祝、庆典活动而燃放烟花焰火晚会外,其他所有在特区内的单位或个人不准在特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第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自行制造、仿制各种类型的烟花、爆竹,也不得擅自从外地将烟花、爆竹运进特区。

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 除没收其未燃放的烟花爆竹外,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公安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对当事人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南山消防

编辑:董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