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召开《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解读专题会

2018-03-08 来源:深圳新闻网

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曹文丽)3月8日上午,南山区召开《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以下简称“示范区条例”)解读专题会议,会议邀请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刘曙光解读了示范区条例。南山区委书记王强,区委副书记、区长曾湃,区委副书记宋博岩(挂职),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志荣以及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亮点颇多,如针对“科技创新”单设一章,将科技创新放在自主创新的核心位置;要求不断提高基础研究投入占财政科技投入的比例,拓宽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渠道;允许科研人员以知识产权直接持股;对政府部门信息互联互通提出明确的要求;对创新型产业用地用房的保障也做了规定。

刘曙光介绍,示范区条例共九章94条,涵盖科技创新、产业创新、金融创新、管理服务创新、空间资源配置和社会环境建设等内容,除了把深圳以前创新方面的各种政策、文件、要求、规定以法律的形式固化下来,还把不完善、没有涉及到或不明确的政策通过创新变通完善起来。比如,在示范区条例中,财政性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形成一个完整的脉络;明确支持建设以前相对较薄弱的中试基地;以法规形式明确政府部门信息互联互通;简化建设项目环评等一系列创新。

会议最后,王强表示,南山作为一个科技、创新强区,各部门各单位更是要加强学习《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此外,还要加强宣传,让更多的人能够及时了解、熟悉《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深圳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时间表

2010年,深圳市启动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申报工作。

2014年5月13日,国务院批复同意深圳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历经四年的反复调研、研究和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于2018年1月12日经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全票表决一致通过,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编辑:曹文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