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出台全市首个综合监管制度 全方位为股份合作公司规范经营筑牢底板

2018-03-20 来源:深圳新闻网

深圳新闻网讯 (记者 李蔓铃 通讯员 蓝裕攀)近日,南山区政府印发了作为2018年1号文的《南山区股份合作公司综合监管实施办法(试行)》“1+9文件”(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是全市乃至全省首个股份合作公司综合监管的制度建设成果,也是落实市党廉办关于加强股份合作公司综合监管系统建设运用情况检查要求的制度建设成果。关于该办法的相关政策要点,文件起草单位南山区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进行了专题解读。

《实施办法》实现四方面治理特点及成效

一是监管对象纵深发展。本次出台的办法,更是明确监管对象包括股份合作公司及其分公司、经营部和下属子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由多个股份合作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企业。二是监管方式抓住了牛鼻子。该办法“1+9”文件抓住重要岗位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加强重大事项决策监管、规范财务工作、规范资产租赁管理工作、严格工程招投标监管、加强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监管、规范企务财务公开、规范印章与合同管理、加强股份合作公司审计工作等9个方面,将重要岗位特别是董事长的廉政风险防控作为重中之重,股份合作公司的“人、事、财”全部纳入有序监管,实现纲举目张的效果。三是监管方式实现全程化。改变以往只能开展事后监管的局面,建立事前、事中、事后三位一体、全面系统的监督制度,规范股份合作公司的运营。四是办法筑牢监管工作底板。2017年和2018年是南山区股份合作公司换届选举较为密集的时期,共有25家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三会”届满需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目前已有9家股份合作公司完成换届,其余各家都在紧锣密鼓地推进。办法的及时出台,给股份合作公司新班子安装上一个新的“操作系统”,股份合作公司从一开始就能适应办法规定的综合监管要求,习惯成自然,为股份合作公司规范经营筑牢底板。

全市首个股份合作公司综合监管的制度建设成果

该《实施办法》分为“1+9”两大部分;“1”指包括七个章节的《实施办法》主体内容,“9”指重要岗位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加强重大事项决策监管、规范财务工作、规范资产租赁管理工作、严格工程招投标监管、加强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监管、规范企务财务公开、规范印章与合同管理、加强股份合作公司审计工作等9大方面管理办法。

《实施办法》以1号文的形式印发

该《实施办法》由南山区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牵头,于2017年5月份开始调研起草,按照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标准,完成了部门意见征询、专家咨询论证、法律风险评估、公众意见征询、区法制办审查等程序,分别经过2017年12月27日区政府七届三十四次常务会议、2018年1月24日区委七届第五十二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2月14日由区政府办公室以1号文的形式正式印发。

《实施办法》的出台是顺应股份合作公司综合监管需要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股份合作公司监督管理工作,先后发布《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纪委等部门〈关于加强股份合作公司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深办发〔2013〕9号)、《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股份合作公司综合监管系统的通知》(深办字〔2016〕55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合作公司(分公司、经营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深南府〔2016〕36号)等文件,并开展了股份合作公司综合监管系统建设运用工作交叉检查,要求全面推进股份合作公司体制机制改革,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促进集体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因此出台一套严谨有序、高效可控的监管制度,使股份合作公司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

《实施办法》的现实目的和意义

近年来,南山的经济、科技、文化等城区多方面主要元素得到长足良性的发展提升,股份合作公司的发展在伴随着城区国际化发展的进程中同样日新月异。为进一步加强南山股份合作公司综合监督管理,规范股份合作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引导集体经济依法有序健康稳定发展,区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结合实际,在加强对股份合作公司的重要岗位廉政风险防控、重大事项议事决策、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方面研究出台专门的实施办法。

对综合监管对象实现“应管尽管”

区股份合作公司协调发展领导小组作为监管主体由各相关责任领导及部门联合成立,负责统筹全区股份合作公司综合监管工作。实施办法及附件适用于南山区辖区范围内所有的股份合作公司,其中包括:分公司、经营部和下属子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由多个股份合作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企业。监管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多层次监管、违法必究三大监管原则。

综合监管内容实现“全覆盖”

综合监管的内容包含重要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重大事项决策监管工作、规范财务监管工作、资产租赁管理工作、严格建设工程招标监管工作、加强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监管工作、规范企务财务公开工作、规范印章与合同管理工作、加强股份合作公司审计工作9项;并通过建立事前监督制度、事中监督制度、事后监督制度的立体式监管方式保障综合监管的开展。

建立起完善的责任追究体系

若发现股份合作公司上报街道办事处备案的相关方案和合同涉嫌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或报送的股份合作公司相关方案和合同等涉嫌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等违法违纪行为,区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街道办事处或其他相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纪委等部门〈关于加强股份合作公司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深办发〔2013〕9号)、《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股份合作公司综合监管系统的通知》(深办字〔2016〕55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合作公司(分公司、经营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深南府〔2016〕36号)以及公司章程和本《实施办法》及其附件等规定或要求,依法依规履行对股份合作公司综合监管工作职责。

九个监督管理办法共同发挥监管作用

八大工作进行有效廉政风险防控

股份合作公司党组织组织、协调成立公司重要岗位人员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小组,负责研讨部署重要岗位人员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通过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和内外结合的方式,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在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层面排查廉政风险;二是评估风险等级;三是抓好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四是加强业务培训;五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六是加强对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决策权的廉政风险防控;七是加强股份合作公司主要领导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八是完善投诉举报制度。

为股份合作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定规矩

股份合作公司的重大事项包括:修订章程;股权变更;合并、分立、变更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和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委员;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集体用地的交易、开发和建设;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编制、利润分配、弥补亏损;征(转)地补偿款、拆迁补偿款使用,集体股收益使用;对外投融资、借款、担保抵押、债权债务处置;大宗资产处置、大宗投资购建、大宗资产租赁;大额资金支出;大宗建设工程发包等。

重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会前充分酝酿、多方论证,会上集体讨论、集体研究、集体决策、集体决定”原则。针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应采取征询意见、民主决议、结果公开、审核记账、归档备案等程序进行。

须通过“阳光365服务平台”统一记账

《实施办法》规范股份合作公司通过“南山区集体经济阳光365服务平台”中的财务监管模块,实行统一记账。区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街道办事处对股份合作公司财务进行实时在线监督;股份合作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以及财务工作需要设置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股份合作公司资金不得以任何个人或其他单位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并针对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有对应的管理办法。

《实施办法》并要求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应具有会计从业经历或会计专业学历,担任财务负责人还应具备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掌握企业管理知识;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且有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中共党员身份优先等条件。

须通过“阳光365服务平台”进行资产交易

《实施办法》所称资产是指由股份合作公司占有、受托管理或实际控制的依据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厂房及配套宿舍、办公楼宇(用房)、住宅、商铺、闲置土地、设施设备等。

《实施办法》鼓励股份合作公司开展规模化住房租赁业务。成立住房租赁企业或委托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将符合安全、质量、消防、卫生等条件的住房统一出租、规范管理。此外,《实施办法》明确阐述针对公开招租物业资产租赁活动的要求,并规定交易活动应统一通过“南山区集体经济阳光365服务平台”进行。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应公开公平公正

《实施办法》规定:一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二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投标。此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交易结果需在“南山区集体经济阳光365服务平台” 公告3个工作日以上。

集体用地开发应履行完整的规范程序

股份合作公司自主集体用地开发应遵循项目公示、民主决策、信息公开的合规程序。集体用地开发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公开遴选合作方,需遵循资产评估、制定招标文件、民主决策、发布交易信息、投标人投标报名、确定投标人、确定评审委员会名单、投标文件评审、推荐候选中标人、成立项目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中标结果公示、组织签约、出具交易凭证、交易结果报备的完整程序。集体用地开发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公开遴选合作方应遵循资产评估、制定合作开发方案、民主决策、项目合作开发信息发布、意向合作方登记和资格确认、成立项目谈判小组、组织竞争性谈判、召开股东(代表)大会表决、交易结果公示、组织交易、出具交易凭证、交易结果报备的完整程序。近期,区集体资产办将配套出台《南山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操作指引》。

二十余项企务财务情况须公开

企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股份合作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股份合作公司领导成员及分工;项目立项,招标、中标情况;合同签订情况;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股东(代表)大会决议等。

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财务报表;收入支出情况,包括租金收入明细、管理费用明细、公益费用明细、固定资产购建支出明细等;债权情况;债务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利润分配情况,包括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股东集体分配、对外投资收益分配等;年度财务审计等20余项。

此外,股份合作公司应建立健全企务、财务公开制度,董事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或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企务、财务公开工作。公司应通过股份合作公司公开栏、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南山区集体经济阳光365服务平台”等,将有关企务、财务信息事项真实、准确、及时地向股东公开。

印章和合同管理再也无法“任性”

股份合作公司印章是指以股份合作公司及各部门的名义对外使用的所有公章;印章、财务印章应由董事会分别指定专人保管,董事长、总经理不得直接保管。严禁对空白信笺、介绍信、表格、证书等使用股份合作公司印章;严禁未经批准私自使用印章外出。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合同签订和一般合同签订,需履行相应的法定决策程序。

审计工作开展从此有章可循

街道办事处应在区审计部门业务指导下,组织股份合作公司对下列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和财务收支情况;资产经营保值、增值和收益等情况;财务会计报表、凭证、账簿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资产、负债、损益、分配情况;对外投资项目的经营管理及效益情况;对外借款和对外担保情况;建设项目的预、决算及管理情况;征地款和转地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公司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政府拨入资金和经费或接受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等。此外,对各类违纪违规操作的行为,均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编辑:董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