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丨南山鼓励总部企业,最高补3000万元!

2018-08-14 来源:

为了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壮大总部经济规模,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促进南山区打造深圳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核心区,近期,南山区政府印发了《南山区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

据悉,南山已成立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本政策试行一年,对已认定的总部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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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认定总部企业包含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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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认定的总部企业

是指在南山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行使投资管理、经营决策、组织管理和服务等总部管理职能,核心营运机构、职能机构均设在南山区的总机构。

具体包括:

①非金融类企业

②金融类企业

③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导向和发展战略,由区政府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同意的企业。

其中非金融类企业要求在南山区注册且持续经营一年以上,上年度纳入南山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不低于8亿元(商贸流通业不低于20亿元、房地产业不低于50亿元)且上年度形成南山区地方财力不低于700万元。或上年度纳入南山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营业收入)不低于6亿元且上年度形成南山区地方财力不低于9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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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认定总部企业可享受那些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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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办公用房扶持

(一)购置社会办公用房补贴。

符合条件的南山区总部企业,在南山区新购置自用办公商品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可按最高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分3年给予补助,每年最高1000万元。

(二)租赁社会办公用房扶持。

符合条件的南山区总部企业(非金融类企业),在南山区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5年内可给予租房补贴,其中前3年每年可按租赁市场指导价的3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300万元;后2年每年按租赁市场指导价的1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150万元。

符合条件的南山区总部企业(金融类企业),其本部在南山辖区内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3年内每年按深圳市房屋租金指导价50%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每年最高500万元。对入驻经市、区政府认定的产业基地或金融重点楼宇的,5年内给予租金补贴,其中前3年每年按深圳市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年最高500万元;后2年每年按深圳市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2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250万元。实际租金价格低于深圳市房屋租金指导价的,按其实际租价为基准给予补贴。

②经营支持扶持

非金融类总部企业经营支持政策

鼓励总部企业在南山设立投资运营、财务结算、营销采购中心等功能性机构,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济贡献。

(一)财政贡献奖励。经认定的南山区总部企业,自认定次年起,可申请财政贡献奖,奖励额为上年度形成南山区地方财力增量的30%,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300万元。

(二)规模扩大奖励。对纳入南山统计的产值(营收)增长较快的南山区总部企业,给予奖励扶持。其中:对年增加值增速超过15%的工业总部企业,按照增加值增量的4%予以奖励;对于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30%的服务业总部企业,按照营业收入增长额1%0的额度给予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该项目不得与工业、服务业增长奖励项目重复申请。

③总部企业增资奖励

经认定的南山区总部企业,自认定次年起,可申请财政贡献奖,奖励额为上年度形成南山区地方财力增量的30%,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300万元。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首次入选《财富》“世界500强”给予1000万元奖励,首次入选中国企业家联合会“中国企业500强”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

④总部企业用地政策扶持等

对于总部企业用地情况,该政策提出符合条件的南山区总部企业可申请纳入南山区总部项目遴选,独立或者联合申请建设总部大厦。总部大厦规模与企业对本地方贡献相适应,以自用为主,不得以此进行房地产开发的牟利行为。

⑤绿色通道扶持

此外,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还将享受绿色通道、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便民服务政策,以及区政府相关的人才用房政策和创新人才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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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动南山经济腾飞


来源:蛇口消息报


编辑:黄力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