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棚改实施细则完成专家评审  老旧住宅区申报条件需达20年以上使用年限

2018-08-24 来源:深圳新闻网

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郑梓安)8月24日下午,南山区住建局召开《南山区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专家评审会。会议邀请了咨询论证会专家组的11位专家对《南山区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称《细则》)文件进行评审,通过广泛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加快《细则》的修改完善和审批实施。

会上,区住建局简单汇报了《细则》的整体编制情况。与会专家围绕《细则》,从征集意愿、成本核算、诉讼风险、风险评估主体、迁安置补偿标准等存在问题的方面进行探讨评审,提出宝贵意见建议。专家组认为,《细则》结构完整、逻辑清晰,实操性较强,对于棚户区改造工作有较大帮助。

据了解,深圳各区棚改工作皆有不同之处,那么南山区棚改工作是如何进行的呢?记者了解到,《细则》明确规定了南山区棚户区改造申报条件,老旧住宅区必须符合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且存在住房质量、消防等安全隐患,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以上三个条件之一。申报项目由街道负责申报,当完成棚改性质评估,经区棚改办审查通过后,明确实施主体选择方式,再经区领导小组审议,才能确定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由街道组织实施主体开展项目信息核查、编制概念规划、项目实施方案、风险报告、开展意愿征集等工作,区棚改办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专规、补偿方案,开展协商补偿签约等后续工作。


编辑:黄力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