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万投资项目可用代建制 南山迈出投资项目代建制新路

2018-11-27 来源: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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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王志明 徐哲康 ) 《南山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下称 《管理办法》 )是南山区政府投资项目提质增速的重要举措,但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对绝大多数人来说仍然很陌生,11月27日上午,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张谦敏做客“解读南山”系列访谈,详细介绍了《管理办法》的制订背景以及政策措施。

代建制,是指委托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直接委托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全过程建设管理职责,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委托单位、使用单位和资产管理单位的制度。

2015年年底,南山区出台了《南山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梳理总结南山经验、深化南山代建改革,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对《南山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编,拟定出台了《南山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与2015年的代建制管理办法相比,本次修订明确了代建委托的选择机制,通过实现政府专业化委托和市场专业化代建的双边专业化以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效益水平;规范了代建制的管理流程,明确了各方职责,确保代建制实施落实有效,提升社会效益;建立了监督管理机制,以防范社会风险为目标,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管理办法》中还明确了适用项目类型,总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改扩建项目适用于代建制,同时代建费用为零的代建项目可低于3000万元。


张谦敏透露,为了达到最好的实施效果,代建责任制方面还采取了一些创新举措,如本次修订明确了政府集中委托制是代建项目委托的主要方式,即“项目建设、使用或资产管理单位自身不具备专业委托能力的,由区建筑工务局按程序实施委托代建”。其他情况则由项目建设、使用或资产管理单位自行委托或由区政府指定。代建委托责任制旨在落实委托单位的委托责任,明确了委托责任人的选取、管理和职责范畴,即“代建项目实行委托责任制。委托单位应建立委托责任人名单,定期管理更新。代建项目的委托负责人应在委托责任人名单中选取,委托责任人负责代建方案编制、代建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合同监督管理等工作,转岗离岗要交接清晰,在代建项目实施周期内对代建项目承担相应责任”。


张谦敏表示,依据《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公开招标是选择代建单位的主要方式。符合条件的零代建项目,可由委托单位提出,报区政府批准后可以直接委托代建”。同时确立了“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全过程项目管理能力与经验”、“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专业力量”、“具有良好的资信水平”的代建单位基本条件以及联合体的相关要求。为更好地实现代建单位管理、便捷代建单位的委托程序,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建立了代建单位预选制度,即“区建筑工务局通过公开招标建立并管理代建单位预选库,委托单位可从代建单位预选库中通过直接委托等方式选取代建单位”。


“代建费用由代建管理费和奖励金等构成,在项目总概算中列支,在申报决算时代建单位应将奖励金纳入”。张谦敏强调,为了鼓励代建企业做出精品建筑,《管理办法》引入了标杆管理的思想,即每年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代建项目标杆评选,优胜企业将获得相应奖金。

除此之外,南山区政府还制订了《南山区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和 《南山区政府投资代建项目标杆评选办法》,前者提高行政效率,规范南山区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组织实施,后者促进代建单位增强质量意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履约履责能力。


编辑:徐哲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