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合同诈骗钱财 一被告人领刑受罚

2019-02-18 来源:深圳新闻网

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董非 通讯员 周正 杨燕霞)诚实守信本是经商之本,而冉某却弃诚信于不顾,虚构公司,巧立名目,设法骗取货款后玩失踪。近日,由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冉某合同诈骗案,经法院一审审理,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冉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冉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某实业公司的经营人陈先生(化名)。2017年4月初,冉某向陈先生谎称自己拥有一家公司,并且在重庆有一家木材加工厂,公司在重庆承包了林区,如果能预先支付50万元的定金用于购买生产工具,就能以优惠市场价格10%左右的价格向陈先生公司供应实木地板原胚料。几天后,冉某以虚构的某木业有限公司的名义与陈先生的公司签订了供应木地板原胚料的《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陈先生先后向冉某支付合同预付金总计人民币39.2万元。当陈先生向冉某催要木材时,冉某说5月底能交货。可是,到了交货时间,却再也联系不上冉某。陈先生有点担心,于是到工商管理局核实冉某的公司,发现没有冉某公司的工商注册资料,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之后,陈先生还到冉某所谓的木材加工厂核实,发现这个加工厂根本不是冉某经营的,加工厂既没有名字,也没有营业执照,冉某压根就没有木材加工许可证。

冉某未实际生产经营过木材生意,却虚构公司打着木材生意旗号,以许诺远低于市场的价格为诱饵,借购买生产设备为名目,忽悠被害公司签订合同诈取钱财后消失。目前,已有多人上当受骗。

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商家为追究个人利益而不讲诚信,从而引起经济纠纷,甚至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检察官提醒,在市场经济往来中,商家应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在签订合同前,要认真核实对方的身份证明、对方公司的工商注册资料、经营能力等情况。如果对方给的价格远低于同种商品的市场价格,更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编辑:黄力雯